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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发展,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以下简称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一是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建筑长城杯)。两个奖项各设金奖、银奖两档,长城杯金奖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第三条
2、本市开展和评审长城杯活动,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指导下的行业活动。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质协)负责组织长城杯活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咨询服务、指导、培训和观摩交流,并负责组织长城杯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第四条长城杯的评审工作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长城杯评审表彰周期为两年,即每年度评审一次,每两年表彰一次。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申报及检查情况确定,其中长城杯金奖的数量控制在获奖数量的三分之一。第六条推
3、广应用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所创新的工程,优先评为长城杯金奖。9第七条长城杯只授予市建质协的会员单位,由会员单位自愿申报。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获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或超过1000万元。第八条获奖工程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有过投诉、举报;在市住建委安全质量状况测评的排名,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范围。第九条涉密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创建长城杯的,按
4、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本着“涉密事项不公开、公开事项不涉密”的原则,不公示、不公开表彰;申报资料由专人、专机保管、存档。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十条 长城杯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须由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由本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协会推荐。评审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经市建质协理事会审议通过,每届任期4年。第十一条市建质协设立长城杯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咨询服务部),负责长城杯活动的开展和评审具体工作。咨询
5、服务部下设一部、二部,分别负责结构长城杯和建筑长城杯的申报、初评检查、推荐等具体工作。第十二条咨询服务部组织若干个初评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评。每个初评组由6至8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初评专家由本市各建筑业企业推荐。初评专家应是企业创优工作的主要领导者或参与者,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9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熟悉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公正廉洁。第三章评审范围第十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本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各类建筑工程;本市注册的会员企业在京外施工的且质量目标为
6、国家级奖项的工程或有特殊需求的工程。其范围和规模如下:一、住宅建筑工程1、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2、群体住宅工程:5个单体工程以上,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二、公共及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三、古建筑重建工程(不含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四、其它未列入评审范围和规模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工程或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工程。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四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
7、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设计先进合理。申报工程须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五条 申报结构长城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在建筑结构工程基础施工前,确定质量目标,由公司级单位向市建质协咨询服务部申报。9二、群体结构长城杯工程,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模申报。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配式及砌体结构均可申报。其它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经鉴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亦可申报。第十六条申报建筑长城杯工程应
8、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工程应是获得结构长城杯的工程。二、申报工程应是上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申报时间为当年3月31日之前。三、住宅工程可在竣工验收当年申报,公建工程须经过半年使用期的考验。四、装修未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其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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