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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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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文件晋科重发[2011]14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0-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保证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重大专项的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专项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实现我省经济
2、转型、跨越发展的目标,以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建设为契机,围绕重点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设,通过大规模、多领域结合的重大科技活动做先导,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在我省重点行业取得系列化的技术突破,并迅速在全省推广,进而为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起到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的设立,主要依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定、决议和《山西省“十二五”-20-科技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相关要求,兼顾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急需,同时体现以下原则:(一)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
3、消化吸收再创新。从山西实际出发,突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同时兼顾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原则,鼓励多学科、跨单位联合协作攻关。(三)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急需先上”,统筹安排各领域的项目,注重项目的集成度、关联度。第四条重大专项根据《规划》的要求,按照“政府出题与定向申请相结合,精心组织,逐项启动”的方式组织实施。第五条重大专项采取行政决策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综合协调、分工负责、指导监理的管理方法。(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三)权责
4、明晰,管理规范;-20-(四)定期评估,注重成效;(五)培养人才,提升能力。第六条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很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能够对全省经济发展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且现有基础条件较好,三至五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第七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专家等各方面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成果共有、效益共享的机制。第八条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并引导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入。第九条重大专项一般分专项和项目两
5、个层次,部分专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子专项。第十条重大专项采取有限目标、滚动支持、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十一条 重大专项涉及的科技研发经费,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20-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第十三条重大专项根据全省产业发展的不同需求,采取政府出题与按照重点行业领域发布指南,相关单位定向申请的方式进行组织。第十四条重大专项的管理采取省科技厅、项目组织部门、专项责任牵头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第十五条省科技厅是重大专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6、:(一)组织重大专项的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研究;(二)组织重大专项方案的设计,组织制定、发布重大专项项目指南;(三)制定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和规范;(四)组织重大专项方案论证、项目评审,编制年度计划;(五)组织重大专项经费概算及年度预算方案审核,审定批准专项责任书和项目计划任务书,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年度项目的经费;-20-(六)组织对各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验收及后评估,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七)按照相关规定管理项目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第十六条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省科技厅分别委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及
7、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组织部门;委托具有一定研发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作为专项责任牵头单位。第十七条项目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部门、本系统项目的征集,接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编制项目相关的建议报告;(二)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三)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四)对于适合单独完成的项目,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对于适合以专项形式执行的项目,协助专项责任牵头单位提出本部
8、门所承担项目的验收申请。-20-第十八条专项责任牵头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对于政府出题的专项,专项责任牵头单位是专项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1.协助省科技厅具体负责专项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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