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汇盛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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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汇盛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章程二00九年五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金第四章董事会第五章经管管理机构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利润分配第八章职工第九章工会和组织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赤峰盛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香港汇星国际资本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乙方)於2009年5月16日在中国签订建立中港合作赤峰汇盛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合作公司名称:赤峰汇盛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合

2、作公司的法定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红卫矿行政1号楼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甲方:赤峰盛蒙化工有限公司法定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红卫矿行政1号楼乙方:汇星国际资本有限公司(香港)法定地址:湾仔路骆克道315—321号骆克中心23C室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作公司的宗旨为:本著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赁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赁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内国际市埸的竞争能力,提高经

3、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作公司经营规模:年产35万吨微生物有机复合肥料和农业生态园、人造生态林、养殖等产品进行深加工。第八条:合作公司经营范围:微生物和生物有机复合肥料,农、林、牧、禽的开发建设。第九条:合作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出口为40%,国内为60%。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金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投资额为4990万美元。第十一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合作条件如下:甲方:以“微生物有机复合肥”建设项目为合作条件。乙方:以现汇4990万美元。第十三条:合作期内合作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4、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贾榷。第十五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机机构;——修改公司规章;——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负责合作公司停产、终止;——负责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

5、清算工作;——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第十九条:董事会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2名,由甲、乙方各委派一名。第二十条: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受委托召集并主持。第二十四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30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第二十五条:董

6、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视为弃权。第二十六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的人数时,其通过决议无效。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董事会出席人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第二十八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1)合作公司章程的修改;(2)合作公司的终止、解散;(3)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合作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5)董事会认为应一致通过的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九条:封於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

7、他事项须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定。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条: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经理四名,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担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第三十二条:总经理直接封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有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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