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对《湘潭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综合楼、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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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湘潭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综合楼、市卫监所综合楼)建设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潭雨政征告[2015]1号湘潭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综合楼、市卫监所综合楼)建设征收项目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第七条和《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拟定了《湘潭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综合楼、

2、市卫监所综合楼)建设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批准,现在征收范围现场和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tyh.gov.cn/)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后三十天(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1月21日)。征求意见期限内欢迎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联系单位及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雨湖区广云路55号培英综合楼,电话:0731-52869300)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

3、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街道通济门45号,联系人:郑朝东,电话:13973287411)电子邮箱:yhzhengguanban@163.com附件:《湘潭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综合楼、市卫监所综合楼)建设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2日附件:湘潭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综合楼、市卫监所综合楼)建设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公共利益需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需征收湘潭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综合楼、市卫监所综合楼)建设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经审查,该项目符

4、合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妥善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征收范围房屋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与补偿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三)《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四)《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五)《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

5、3]18号)(六)其他相关文件二、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三、房屋征收部门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四、征收实施单位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五、征收范围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街道区域内,东起泗洲南路,南至滨江大道,西靠抗日纪念碑广场,北临城正街(具体区域范围以雨征办征告[2015]1号红线图为准)。六、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被征收人60户。被征收房屋36栋,其中低层房屋35栋(含平房17栋),多层房屋1栋。房屋建筑总面积约7370.71平方米,权证面积约5016.06平方

6、米[住宅用房3920.59平方米(其中改变房屋用途611.72平方米),商业、金融、信息用房567.74平方米,工业、交通、仓储用房226.61平方米(其中改变房屋用途150.20平方米),宗教用房111.15平方米,其他用房189.97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面积约2354.65平方米。七、实施步骤(一)确定征收范围(二)选定评估机构(三)调查登记工作(四)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五)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工作(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七)征收决定(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九)征收补偿决定(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八、征收签约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7、起45天。九、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征收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二)征收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装饰、装修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不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其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试行)》(潭房字[2013]44号)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搬迁费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1

8、次搬迁费;采取期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2次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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