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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一、外事1 护照费 国家缴入国库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免征护照费(含加急费) (1)护照因公护照50元/本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苏价费字〔1993〕第100号、苏财综(93)115号国家公布项目 (2)护照加急25-40元/本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苏价费字〔1993〕第100号、苏财综(93)115号,财预〔2003〕47
2、0号国家公布项目 (3)代办因公出国签证费70-160元/本,每增加一国加收30元(赴上海签证)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苏价费〔1999〕42号、苏财综〔1999〕26号,财预〔2009〕79号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代办外国签证”2 认证费 国家缴入国库 国家公布项目 (1)认证商业文件每份100元;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 (2)认证加急50元/份(证)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
3、预〔2003〕470号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二、物价3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证收费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仲裁案件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标准,鉴证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750元;1-10万的,1000元;其余按鉴定金额的1.4%—0.04%分档费率累进制计费;机动车、船舶事故损失和因火灾损失财产的鉴证,可以按鉴证标的额的5%计费;刑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鉴证标的额的5%结算;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价格认证由双方协商议定。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按苏
4、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的70%执行国家缴入国库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国家项目名称为“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三、教育4 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批准;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国家财政专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2〕2号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
5、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5 义务教育收费 国家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 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 服务性收费(住宿、社会实践、代办校服、学生蒸饭及代伙费)由各省辖市制定 财政专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8〕288号从2007年春学期起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服务性收费6 普通高中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1)学费省级重点中学850、市级重点中学650、一般普通高中500 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
7、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国家公布项目 (2)服务性收费(包括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由各省辖市制定,住宿费100元/学期 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国家公布项目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 (3)代办费,范围为教材(含磁带)、簿本、讲义、体检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活动实践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8、由各市、县制定 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 (4)择校费苏南、苏中地区不超过3万元、苏北地区不超过2.5万元 财政专户苏教财〔2003〕39号、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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