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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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5号《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0]4号《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以及省交通厅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每位农民工及时足额地拿到应得的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施工企业项目部工作要求笫二条 参与本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部招聘劳务人员、机械租赁必须签订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第三条

2、 施工企业项目部和劳务承包人或机械租赁人签订劳务、机械租赁合同时,必须要求劳务承包人或机械租赁人有一份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合同中要明确工程内容、数量、单价及雨天、误工、窝工、往返运输如何计价等问题,平等规范地签订合同。第四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和劳务承包人或机械租赁人必须要有双方签字确认的任务单、验收单和结算单,形成“三单合一”的支付程序和凭据,并将其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第五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加强对合同资料的管理,将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分类编号整理,并把相应的承诺书、任务单和验收单附在合同后面,结算

3、后将结算单一并附后,形成一套完整的书面材料,并编制索引或目录,按要求整理归档。第六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经理是落实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各施工队或包工队推荐1~2名代理人专门负责该施工队或包工队工程计量、结算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劳务承包人或机械租赁人每月20日将工资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审批,待计量结束,张榜公示,民工认定无误后,由业主项目办现场监督,项目部经理参加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里,必须做好工资发放台帐记录。第七条 每期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工资分配名单在农民工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业主项目办

4、备案。第八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发放工资时,记录一些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要求农民工本人在工资发放册上签字确认,以便于发生劳务纠纷时能够拿出真实可信的证据。第九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必须安排一名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将其联系方式报业主,并积极与业主项目办衔接,共同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兑付过程中的问题。第十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要掌握劳务人员的详细登记情况(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登记表应由农民工本人填写,签名画押,本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和家庭住址,施工企业项目部负责核实并将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立档备案,不得使用无

5、身份证的劳务人员,必须发放农民工维权卡,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含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一条 针对交通建设劳务市场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加强动态管理,当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及时了解并进行统计上报业主项目办备案。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必须对农民工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必须建立培训台帐,不得以包代管,施工企业项目部必须配有专人带领农民工,并指导施工,避免造成因农民工操作不规范造成返工,如施工项目部未配专人指导农民工施工而造成的返工,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支付返工工资。第十三

6、条 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为从事危险工作的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四条 制作上访程序图硬牌,设置于工地。第三章 施工企业工作要求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作为项目部的上级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经常进行督查,必须成立防止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指导并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和制度。施工企业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检查工作,并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的检查内容,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立即督办整改,

7、一旦出现拖欠行为和劳务纠纷时,要积极进行协调,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矛盾上交。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农民工住所通过公布本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发放维权宣传单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维权宣传教育。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防止由于管理疏漏而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工程用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筹措资金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新开工项目杜绝拖欠,未发生拖欠的项目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保证建设

8、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第四章  监理单位工作要求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现场调查等形式掌握施工企业项目部是否按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存在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工程计量,价款支付时应按合同规定扣除3O%的价款,并注明原因。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员签认价款要及时准确,在权限之内对工程计量、变更等注明金额,使建设资金能够及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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