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笔记总结

期货法律法规笔记总结

ID:9803693

大小:121.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5-10

期货法律法规笔记总结_第1页
期货法律法规笔记总结_第2页
期货法律法规笔记总结_第3页
期货法律法规笔记总结_第4页
期货法律法规笔记总结_第5页
资源描述:

《期货法律法规笔记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期货法律法规笔记总结一、3日内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或者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货

2、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六)变更名称;  (七)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八)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九)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形。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

3、范围,但应当于3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二、5日内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

4、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六)变更名称;  (七)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八)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  (九)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形。期货公司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三、10日内期货交易所

5、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

6、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

7、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四、15日内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二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二)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20日内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变更注册资本;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七

8、)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四)变更境内分支机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