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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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财经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和科教兴豫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旨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促使学院按照高等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院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学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第二章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第三条学

2、校名称:郑州财经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InstituteofFinanceandEconomics第四条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第三章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第六条办学方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11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贴近经济,贴近社会,主动为区域经济建设

3、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七条发展定位:立足郑州,面向河南。主动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服务。重点面向商贸、物流、财务、金融、信息、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的,工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不断优化师资队伍,注重内涵发展,凝练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把郑州财经学院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区域经济建设需要、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第八条培养目标: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大胆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

4、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第四章办学规模和教育形式第九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稳定在8000人之内,到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左右。以后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办学规模。第十条11学生修业期满,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十

5、一条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度开展全日制专科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第五章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第十二条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第十三条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适时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第六章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第十四条学院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依法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举办者、院长、教职工代表和行业、企业人员代表等7人组成。理事长由举办者或者其

6、代表担任,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更换、罢免或增补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2/3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11第十八条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贯彻民主集中制,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研究重大问题之前,理事会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到各位成员,以便准备意见和建议。理事会形成决议后,交院长负责贯彻落实。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或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

7、制定学院的制度;(三)审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二)领导理事会工作,组织执行理事会决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

8、况;11(三)提请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学院理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学院院长,院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院长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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