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区域芗城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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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芗城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教育大计,为解决漳州市芗城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征收的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及《芗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总则一、适用范围本补偿方案只适用于漳州市芗城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征收安置补偿。二

2、、征收范围详见已公布的该片区房屋征收告知书。三、征收部门和受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征收部门:芗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芗城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四、安置方式及安置地点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置换。安置地点:1、新城花园36幢、37幢(现房,房源详见附表六)2、新城广场(期房,丹霞路与下洲路交叉口西北角)。五、征收安置补偿资金设立征收安置补偿专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征收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六、被征收房屋权属的认定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效的土地及房产批建手续(即“两证”:①

3、建设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的房屋,为完全产权。七、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确定12本项目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依据评估机构估价报告并参照周边商品房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详见附表二。对本方案所列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核评估价格经被征收房屋当事人协商认可的,按复核评估价进行补偿,但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优惠、奖励。被征收房屋当事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八、房屋征收补偿方式1、住

4、宅⑴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置换。选择产权置换的,实行“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者先选房”原则。⑵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货币补偿:①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②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③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④被征收人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⑶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产权清楚的,可选择部分货币补偿结合部分产权置换的方式。⑷征收违章建筑按本方案有关规定处理。2、凡产权属国有单位的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3、征收

5、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以及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4、为落实国家保护华侨权益政策,经市或区侨办确认为华侨私有房屋的,享有当日优先选房。九、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办法征收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房屋,征收前,征收部门应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二部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12十、货币补偿原则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由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征收房屋补偿费。十一、产权置换原则1、产权置

6、换实行“调换相应产权面积、差价互补、限量扩购”及“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者先选房”的原则;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时,应注明安置房的户型、套数及面积。2、产权置换选房办法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由征收部门发给被征收人“搬迁封房验收单”,被征收人凭“搬迁封房验收单”确定并换取“征收补偿安置证顺序号”。安置时被征收人凭“顺序号”按顺序在征收部门指定安置区域内选房。十二、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办法1、选择货币补偿根据房屋结构、层次不同情况,住宅按附表二所列标准进行货币补

7、偿。2、选择产权置换(1)选择产权置换的,按有效建筑面积以1:1的标准给予产权置换,须补交差价: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腾房的,根据房屋结构不同新旧补差价分别为:框架结构80元/m2;砖混结构120元/m2;砖木、土木结构160元/m2。超过签约期限的,新旧补差价分别为:框架结构230元/m2;砖混结构270元/m2;砖木、土木结构310元/m2。必须以最接近产权置换面积的原则来选择安置房。(2)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调换安置房面积的,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3)对符合“双困户”条件的被征收人在

8、安置时,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弱势群体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漳政综〔2011〕63号)附件5《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双困户”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双困户”12安置实行产权调换时,安置面积最低保障的办法:其家庭人口3人以下的(含3人),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45平方米;其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含4人),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60平方米。上述规定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购买,超过应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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