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企业上市解决之道典型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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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典型的税收问题第一节股权转让所得税重要提示最新审核政策表示,证券发行审核机关并非税收征缴机关,没有要求拟上市企业发行前足额缴纳全部税收的权利,因此,只要公司未缴纳税收不构成发行人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造成影响,就不会构成首发上市的障碍。不过,有时候股东所得税是否缴纳完毕代表了股东的态度,因此,有时候还是需要足额缴纳的。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问题以前没有收到关注,由于最近几年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频繁,出于对税收收紧的考虑,国家税务总局从2009年开始规范了该部分的税收。案例情况中能电气(300062)誉衡药业(002437)案例评析1.中能电气:对股东历次股

2、权转让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是否履行了必需的纳税义务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在反馈过程中应该是取巧了,仅仅是披露了自整体变更之后股权变更的纳税情况,当然这样理解“发行人”的含义也没有错,会里对此没有再次追问。2.誉衡药业:反馈意见第一条就历次股权变动的审批、所涉税收、资金来源及往外、外汇进出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作出核查。对于该反馈意见,明确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的情况,另外或许税收问题并不是最重要的,律师反馈中没有将其作为一个重点。3.由于股权转让的所得税仅涉及股东层面的问题,一般会里对此不会重点予以关注,因此,作出解释的情况并不常见。实务工作中,如果历史沿革清晰,股权变动明确,所得税问

3、题可以不作为工作的重点。4.誉衡药业关于该问题的解释涵盖了绝大部分的情形。5.股东所得税是否缴纳清晰代表了股东的一个态度,因此,有时候还是需要足额缴纳的。参考法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颁布时间:2009-5-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

4、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

5、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五、

6、税务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税务机关应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分别负责信息获取、评估和审核、税款征缴入库和反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主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做好

7、相关税法及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颁布时间:2009-12-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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