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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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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吕梁市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吕梁市卷烟市场稳定有序,保证卷烟销售大户规范经营,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对卷烟销售大户市场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吕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局和各县级局都要建立和完善卷烟销售大户管理机构并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保持卷烟销售大户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将卷烟销售大户的管理工作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第三条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卷烟销售大户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卷烟销售大户宏观管理政策;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卷烟销售大户数据信息,并指导、协调县局开展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县局的主
2、要职能是:在市局的领导下,依据本市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实施细则,积极开展本地区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卷烟销售大户的调查研究、服务、管理、监控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卷烟销售大户数据信息,并及时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汇报有关情况;指导、协调客户经理、市场监管员开展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据客户的守法度等因素将卷烟销售大户5分为三类:第一类卷烟销售大户是长期守法经营、经营能力强、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好、新品牌推广积极的零售户,此类零售户有固定的大客户,如有的是政府部门用烟的指定订购点,有的长期为当地企业、厂矿提供用烟,销售卷烟品牌结构较高,销量较大。
3、第二类卷烟销售大户是有批发行为、守法度较差、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较差但是无下线的零售户,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部分烟酒店、便利店、食杂店、其他类客户。第三类卷烟销售大户是根据调查结果掌握的有下线的卷烟销售大户,守法度较差、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较差,有销售“假、私、非”卷烟行为,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部分烟酒店、食杂店类客户。第六条对卷烟销售大户的管理要依据卷烟销售大户分类,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对第一类卷烟销售大户要加强跟踪服务,在畅销品牌的供应上予以适当支持,最大限度的提高零售户忠诚度,避免出现抑制销售的情况发生,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4、对第二类客户要加大监管力度,适时关注销售动向,适度控制供货量,杜绝批发行为,加强行业政策宣传,教育其向规范、守法型客户转变。对第三类客户要摸清其卷烟销售的货源和去向,5摸清其仓储位置,并加强监控力度,适时给以严厉打击,减小该类客户对小客户的辐射能力,同时加大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从重处罚,直至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此类卷烟零售户县局要建立详细的违法经营档案。第八条各县级局要加大对无证经营户的取缔力度,对无证户的经营情况也要进行调查,将无证经营户当中销售大户也纳入市场监管当中。同时各县级据要积极采取科学布局、合理发证的办法,解决零售客
5、户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提高卷烟零售客户入网经营率,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的竞争秩序。通过合理发放零售许可证,减少违法活动的诱因,维持许可证发放的适度平衡,有效减少无证经营卷烟现象,切断有下线卷烟销售大户二次批发的渠道,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的竞争秩序。第九条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净化率。各县级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当地卷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好专卖管理这一有利武器,加强对卷烟销售大户的管理,关注大户的卷烟流向,打击其不法经营行为,加大稽查力度,杜绝“假、私、非”卷烟的泛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员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有下线卷烟销售大户的日常监管,加强
6、调查研究,积极收集市场信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大户卷烟库存的调查了解,随时掌握和提供卷烟销售大户5向小户、无证户批发卷烟以及向小户收购卷烟的情况,及时向营销部门反馈,并对此类客户实行降级处理,减少货源供应量,掐断为下线供应的货源。充分利用专卖监销等手段迫使其守法经营,不断提高全市行业卷烟市场的净化率和市场占有率。第十条定期召开专卖营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通报近期月销量较大的零售客户经营动态、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卷烟市场的平稳运行。第十一条加强卷烟销售工作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杜绝不规范
7、行为发生。第十二条各县级局要高度重视卷烟销售大户的管理工作,在市局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切实做到工作痕迹化,精细化,工作资料完善,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能够充分利用专卖专营的政策法规和工作优势,建立对卷烟销售大户的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对卷烟销售大户的管理、控制更具有科学性、长期性和持久性。第十三条市局要加强对各县级局管理卷烟销售大户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深入基层进行监督检查,深入零售户当中进行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吕梁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5二0一一年
8、一月二十五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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