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应当认定为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应当认定为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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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继承人应当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应当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应当认定为法定继承人年6月20日董某病故,其妻于1992年2月病故.1995年11月,董某之孙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有效,继承其祖父名下的房产.二审法院终审认定该遗嘱部分有效,故判诉争房产的二分之一由董某之孙继承.但经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判决,却认为董某手书由其孙继承房产的遗嘱为遗赠.因董某之孙未在知道受遗赠后的法定期!tlr~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撤销原判,驳回董某之孙的诉讼请求(案情中与本文无关的情节略去).而据我院曾经办理过的其它民事申诉案,法院

2、曾有将被继承人决定将遗产lii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的遗嘱处理的案例.继承人是按照《继承法》的具体规定,对其近亲属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继承人必须具有死者近亲属的身份.继承人的范围是lii《继承法》具体规定的,在不同方式的继承关系中,继承人的称谓可以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区别,但事实上继承人都是法定的.遗嘱继承人只不过是被继承人用遗嘱在法定的继承人范围中指定的某个人,某些人.或者是按艘继承人遗嘱继承遗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lO条,第12条的规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下列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

3、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j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不无疑问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作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人.对此法律上未作规定,也无相关司法解释.二要解头代位继承人是否为法定继承人,首先要界定代位继承的性质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就是指代位继承人在参加代位继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时所凭借的权利的性质.这个问题在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学说——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主张代表权说的学者们认为:代位继承是法律上拟判继承,被代位人之推定继承人,如同未死而继承.即代位继承人在参加继承时,是以被代位继承人的身份而不是自

4、己的身份出现.法律仅仅将其看作是被代位人来继承遗产,行使的当然也是被代位人的权利,从这一点引申开去,代位继承权是受被代位人继承期待权状况制约的,一般情况下,也不得超过艘代位人继承权限而取得超额财产.持这一学说的学者称:普通法定继承的不履行,仅仅是lii于权利主体消灭,即被代位人死亡,而不存在其他的继承权行使违却事lii,被代位人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才可以代行被代位人的继承权,代位继承才能够发生.如果存在其他的继承权行使违却事由,如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权被剥夺或者抛弃,放弃,即继承权本身灭失,代位继承就不能发生.《法国民法典》采用此说

5、.主张固有权说学者认为:作为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属,都具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这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只是lii于跟被继承人血亲关系远近不同,同一血亲支脉靠近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总是抑制下面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宴非其期待权.只有在其继承权不行使或无法行使时,它给同一血亲支脉下面的一21—继承权抑制解除,则其直系血亲属就可以自己的继承权,仅是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空缺的位置来实现他自己的继承期待权.这就是代位继承的发生.固有权说意义上的代位继承权既然是每一个继承人自己的权利.当然和被代位继承人权利不相干,当然不受被代位人继承权状况的影响

6、和制约(脒行便与不行使外)不管被代位继承人是死亡还是丧失,放弃,抛弃继承权,只要被代位继承人继承权不履行,与他的亲等最近的直系血亲卑亲属的继承权就会摆脱柬缚.使效力实现成为可能.日本的民法采用固有权说.在我国,学术界对此也有不同的主张固有权说史尚宽先生为代表,他这样理解代位继承的性质:…益以继承开始前之继承权,原极薄弱.当难谓固有权利,难言继承,故代位继承人之继承权,非推定继承人继承,乃系基于自己固有权利,以被代位人继承的顺序,直接继承”另一些主张代表权说的学者们认为:代位继承既然为弥补第一继承顺序中子女的缺额所设,实际上是赋

7、予代位继承人代表先亡的长辈直系血亲取得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的权利.如果被继承人先亡子女先前就丧失了继承权或已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其继承权在继承开始时已不存在,当然,他的晚辈直系血亲就毫无代位继承可言.由此看来,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争论的焦点就是:被继承人子女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到底能不能代位继承的问题.我国代位继承制度采取了代表权说,但又不是单纯的代表权说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8、生活来源.或对赦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从这一则司法解释条文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融合了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的优点,体现了养老育幼原则和公平原则.即:代位继承权是基于被代位人享有的继承权而派生的权利.代位维承权存在的法律前提是被代位人未放弃或丧失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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