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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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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联系和区别摘 要:本文在阐述法务会计的含义之后,着重分析了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在工作程序与方法、证据与业务活动、执业准则与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密切联系,并进一步指出了两者在目的、对象、立场、执业标准、工作起点、推断方式、职能、主体、证据的取得与运用、业务报告等方面的重要区别。 关键词:法务会计;独立审计;联系;区别 法务会计是指为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项依法提供专家证据、专家辅助和专业咨询的会计服务活动。独立审计师从事的法务会计服务与独立审计业务的关系如何?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2、主题。 一、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联系 法务会计和独立审计都以相关的财务会计活动及其资料为基础,两者在工作程序与专业技能等方面有许多共通之处: (一)工作程序与方法 一般情况下,法务会计通常都要遵守以下几个工作步骤:一是会见委托人,以取得对重要事实、当事人及相关情况的了解;二是核查纠纷,即与各方当事人联系,从各个侧面进一步了解案件或纠纷的有关情况;三是初步调查,一般是指实地对案件或纠纷涉及的财会事实进行简略考察,取得初步证据;四是制订行动计划,即根据前面步骤获得的情况和资料,确定应该达到的目标及完成目标应采用的方法等;五是取得相关的证据,包括
3、文件、经济信息、财产情况、个人或公司资料、其他专家意见及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等;六是证据分析,其采用的方法有计算机模型、回归分析、敏感性分析、现值分析、图表解释分析、损失计算等;七是撰写报告,即根据获得的案件事实材料及分析结果等,提出最后分析结论的专家意见报告。 在独立审计中,审计目标确定后审计人员需通过审计程序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同的被审计单位,其具体的审计程序亦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准备、实施和完成三个阶段。在审计准备阶段,需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初步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分析审计风险和编制审计计划
4、。在审计实施阶段,需进驻被审单位、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审查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收集审计证据。在审计完成阶段,需整理、评价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必要时并提出管理建议书。 由此可见,法务会计和独立审计的工作程序极为相似。从业务实践来看,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主体大都是独立审计师,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正是他们在独立审计程序基础上加以改造形成的。 法务会计在各阶段的工作程序中,广泛采用会计、审计、统计、侦察、计算机等各种适当、有效的方法,具有综合性、专业性和灵活性等特点。独立审计所运用的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
5、析性复核等审计技术方法,是法务会计中广泛采用的重要方法。需注意的是,由于业务目的的不同,法务会计中分析性复核只能用于提供寻找证据的线索,不能直接取得有效证据。此外,审计工作底稿汇集了独立审计的全部业务记录、证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它实际上是审计业务的一种有效组织方式,这种思路及工作方法在法务会计中可以参照使用,但不一定要照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案件或法律事项的工作记录、证据材料等一般汇集成案卷,有其自身的规范要求。笔者认为,法务会计应以案卷形式对证据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符合公安司法人员的习惯,有利于两个职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二)证据与业务
6、活动 证据是用以证实证明对象的事实材料。法务会计应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实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财会事实。独立审计应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可见,两者在证据的要求上,都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从数量方面看,两者都应满足充分性要求。当然,由于法务会计的目的在于探求与法律事项相关的财会事实真相,而不是考察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公允性要求,因此其充分性要求比独立审计要高出很多,这是从事法务会计服务的独立审计师必须十分注意的方面。从质量方面看,法务会计要求证据确实,笔者认为它包括客观性和相关性两个方面。所谓客观
7、性,是指证据事实是独立于人的主观认识的客观现象,其中包含着真实性要求,即主观认识应符合客观事实。所谓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意图证明的争议事实之间存在合理的关系,[1]证据的存在比不存在使实体法所规定的系争事实更有可能或者不可能。[2]独立审计的证据在质量上要求具有适当性,即应满足相关性与可靠性要求。所谓相关性,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事实凭据和资料必须与审计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联系。 所谓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应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它受到审计证据的来源、及时性等因素的影响。可见,法务会计证据的要求与独立审计证据的要求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 由于法务会计与
8、独立审计的证据具有共同的基本属性,因此就两者所需共同考察的经济活动而言,它们的证据可以相互采用或成为进一步搜集证据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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