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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哲学与逻辑学的辩证关系论哲学与逻辑学的辩证关系《河南社会科学》在2005年第1期发表河南大学马佩.L.教授的新作《辩证逻辑应是逻辑而不是哲学对金顺福先生主编<辩证逻辑>一书的评析》之后,责任编辑给笔者寄来杂志并热情邀请笔者参加对于辩证逻辑性质问题的讨论。有感于辩证逻辑在中国的发展现状虽历经数十年但仍未建立起公认的体系,笔者很乐意参加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诸位进行交流,共同提高。 马先生和金先生都是中国现代逻辑学的前辈,笔者只是半路出家,跟着他们走的后学。河南社会科学编辑部给我提供了学习的新教材,也给笔者提供了发表学习心得的园地。在仔细拜读了马佩先生新作(以下简称
2、马文)和金顺福先生在2003年出版的《辩证逻辑》新著(以下简称金著)后,笔者将学习心得定为三点:哲学-逻辑学,辩证逻辑学-形式逻辑学,马文-金著①。学生总是学生,立论如不成熟,当可纠正。 一、哲学-逻辑学 (一) 辩证逻辑应是逻辑而不是哲学这句断语,在内行看来,会理解为辩证逻辑学应是逻辑学而不是哲学,因为只有辩证逻辑学、逻辑学才能与哲学对应,才符合语言学与逻辑学的规则。可是,这个断语,一般读者看了,可能引起歧义。辩证逻辑,可以理解为一个词,在英语是dialecticallogic;逻辑可以理解为一个词,在英语就是logic。然而,在这个断语下,辩证逻辑、逻辑,应分别称为辩证逻辑学、逻辑学
3、。这是我们应该向读者讲清楚的。 辩证逻辑应是逻辑而不是哲学,是一个形式逻辑的联言判断(命题),它的形式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为: 凡s是p,并且s不是q。 辩证逻辑学的思维形式,用语言表述应是辩证逻辑是逻辑又不是逻辑的辩证统一;辩证逻辑不是哲学又是哲学的辩证统一。它的符号式应是(s-p)(s--)。 (二) 哲学之名是一个舶来品,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希腊文是-ιλοσο-ια,-ιλοτ的含义是朋友、爱;σο-ι&a
4、lpha;的含义是智慧。拉丁文译为philosophia,英文则为philosophy,译者可能以哲的含义为聪明,并且,根据《书-陶谟》知人则哲,《诗小雅、鸿雁》维此哲人,谓我劬劳,哲是知人,哲人是才能识见超越寻常的人,便将philosophy爱智慧,译为哲学。实际上,中国古代的《易》(后人称为《易经》),才基本上符合现代哲学的含义,正如《易传说卦》所云: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现代辞书如《辞海》释哲学谓:人们对于整个世界(自然界、社会和思维
5、)的根本观点的体系。哲学是世界观,与《说卦》释《易》的说法相符。 由此看来,哲学的根本问题是思维对存在、精神对物质的关系问题。哲学与思维学、逻辑学是有区别的,但更重要的是,逻辑学家应重视两者的联系。 (三)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 思维形式出自思维。 何谓思维?在中国古代,思维就是思。 思,出之心。心,在现代称为脑。孟子说: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孟子告子章句上》) 思属知,知就是认识,就是知识。中国的哲学著作和哲学思想,建有知行论,如孟子、荀子、老子,他们的知行论有一个范畴体系,从行(实践)开始,经过观(观察)、
6、思(思索)、辩(逻辑)、知(认识)、言(语言),再到行,是一个实践认识实践的辩证运动过程,也可以称为人类社会知行辩证法。在这一个辩证法中,思与逻辑(辩)是认知的核心。在西方哲学中有认识论,在中国有知行论。 由此看来,中国哲学著作中的知行论就包含着思维学、逻辑学的内容,说辩证逻辑学或逻辑学不是哲学或不属于哲学,在笔者看来是不恰当的。至于说辩证逻辑与认识论之间除了一致性,还存在着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它们研究范围的不同[1],在笔者看来,同样有不当之处,因为我们首先要看到唯物主义认识论在人类认识、反映客观世界的辩证过程中,不是用区别和一致就能反映它们的关系的,而应反映出、说明白它们的辩证统一关
7、系。辩证逻辑是辩证思维的思维形式。在辩证思维之内,其思维形式必然要遵循辩证思维的规律,也就必然要遵循认识论的辩证规律。 二、形式逻辑学-辩证逻辑学 (一) 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一步一步向前迈进的,从原始社会到野蛮社会,再到文明社会。在中国,三千年以前,《易》(包括随之而出现的《易传》)就记载着: 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这就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