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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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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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客户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提交以下自有资产

2、作为质押券:(一)可用于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债券;(二)基金份额;(三)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券。第四条以可用于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债券作为质押券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其客户约定适用根据《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发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标准券折算率。以基金份额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券作为质押券的,标准券折算率另行规定。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券折算率管理的相关规定。-27-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报价回购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对质押券价值进行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合理确定和控制报价回购业务规模,并向上交所报备。上交所据此对证券公司的报价回购业务规

3、模实行总量控制。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报价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申报本公司的报价,并代客户申报接受报价的委托。交易系统对双方的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成交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报价回购的初始交易与购回交易提供相关登记结算服务。第七条证券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其与客户已经达成的真实交易意向,不得擅自伪造、篡改或进行虚假申报。证券公司擅自伪造、篡改或进行虚假申报,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上交所、中国结算及其上海分公司对

4、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成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第二章交易权限管理第八条上交所对报价回购实施交易权限管理。第九条证券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开通报价回购业务权限,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业务申请书;-27-(二)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和《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样本(《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样本附后);(四)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报告;(五)负责报价回购业务的分管人员、高级管理

5、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上交所经审核并会商中国结算后,认为证券公司申请符合规定的,向其发出确认开通报价回购业务权限的书面通知。第十条证券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终止其报价回购业务权限。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暂停其报价回购业务权限:(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本办法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交易、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二)因质押券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原因导致质押券不足;(三)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终止其报价回购业务权限:(一)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6、会部门规章、本办法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交易、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二)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三)证券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无法完成资金划付;-27-(四)因质押券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原因导致证券公司质押券不足,且证券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报价回购可用额度不小于零;(五)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证券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报价回购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对符合客户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证券公司可选择其作为交易对手方;对不符合客户资质

7、审查标准的客户,证券公司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客户资质审查标准由证券公司制定,资质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向客户全面介绍报价回购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醒客户注意有关事项。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以下列方式之一与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协议》:(一)在证券公司营业场所临柜签署;(二)通过电子方式签署;(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十六条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风险揭示书》和《客户协议》,并将客户有关资料报备上交所后,客户方可参与报价回购业务。第十七条客户应书面承诺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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