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

浅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

ID:9764225

大小:6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5-08

浅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_第1页
浅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_第2页
浅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_第3页
浅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_第4页
浅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论我国婚姻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内容摘要]当事人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婚姻无效或撤销,这是我国长期存在而未能解决的一个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随着婚姻法修改的通过,婚姻无效制度倍受关注。文章从阐释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原因、法定程序、法律后果及法律意义上着手,以建立完善的婚姻制度,保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善意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婚烟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结合。是为一定社会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婚姻就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统治阶级通过立法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以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2、婚姻家庭关系。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要件,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违法婚姻是当前我国婚姻家庭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的存在和发展,影响了结婚制度的贯彻执行,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婚姻的成立脱离了国家的指导、审查和监督,降低了婚姻家庭的质量,给当事人、子女、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少危害。对于违反结婚要件所形成的违法婚姻,世界各国立法主要采取两种制度来处理,即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和原因。(一)无效婚姻的概念和原因。婚姻无效是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之一。凡属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都是违法婚姻。违法婚姻一旦被依法

3、认定为无效,就不能产生婚姻的法律后果,并会受到相应的制裁。1、无效婚姻的概念。所谓无效婚姻,亦称违法婚姻,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从实质上讲,无效婚姻并非婚姻的一种类型,只是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法律创设出来的用以指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2、无效婚姻的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二是有配偶却实际上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事实上的重婚;三是虽无配偶但与有配偶者结婚的。无论哪

4、种情形,均构成重婚,后成立的婚姻关系均属无效。(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今的基因科学表明,近亲结婚非常不利于优生优育。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帝系血亲结婚,这是一个非常科学的规定。直系血亲主要指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主要指兄弟姐妹之间、亲表兄弟姐妹之间、亲堂兄弟姐妹之间。当前的近亲结婚主要是后者之间尤其是亲表兄弟姐妹之间。凡是上述人员之间违反这一规定而成立婚姻都应当宣告无效。古今中外婚姻立法均禁止近亲结婚,只不过禁止的范围不尽相同。许多国家不仅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还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我国不禁止

5、姻亲结婚。(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违反此规定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适用此规定时,应注意:如果此类疾病已经治愈,是可以结婚的;婚后已经治愈的,不能以原来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构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如果是在婚后患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原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与他人结婚的,将为配偶带来沉重的生活、经济、精神负责,甚至还会危及配偶的健康,为防止此类违法婚姻的发生,应逐步推广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4)未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基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人的身体和智力成熟情况)和社会属性(政治、经济和人口发展情况等),依法规定的结

6、婚主体必须达到的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结婚当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时,即不应以过去未达到法定婚龄为原因宣布该婚姻无效。(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和原因。婚姻撤销系对已成立但存在一定合法性瑕疵的婚姻的救济制度,是对婚姻无效刚性的一种折衷,为与当代民事立法及理论保持一致,婚姻撤销应更多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应具有与其性质相适应的撤销原因及溯及力。1、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法定条件,经当事人

7、申请可予以撤销的婚姻。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某些要件的欠缺导致无效婚姻,某些要件的欠缺则导致可撤销婚姻。2、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见,在我国,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非由双方合意,一方出于胁迫而成立的婚姻可构成撤销的原因。其他情形均不构成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