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学与民法精神的培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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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教学与民法精神的培养的论文[摘要]民法精神是民事法律规范之根本价值取向和立法宗旨的反映,平等、自由、私权、公序良俗等民法精神在法律精神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指导民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法科学生的民法素养等具有重要意义。培养民法精神应当是民法教学的基本任务,为此必须突出民法精神在民法中的地位,通过讨论式、辩论式和启发式教学,使法科学生正确认识民法精神与民法理论、民法规范以及民事案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确立对民法精神的信仰,并内化为职业品质。[关键词]民法精神;民法教学;职业品质自从18世纪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

2、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法的精神这一伟大而不朽的命题以来,法学界一直探讨和研究着这一命题,部门法学则进一步深究着各部门法的法律精神。民法学教育者也充分认识到民法精神对于法律职业和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努力探索着如何在民法教学中科学、有效地培养法律人的民法精神。一、民法精神的内涵民法精神是适用于民法领域的法律精神。关于法律精神的内涵,学者们的见解不尽相同。李步云教授认为,法的精神与法的形式、法的内容共同构成法,是法的三个基本要素,法的精神是法的神经中枢和灵魂,法的精神集中反映在立法旨意和法律原则中,法的精神就是在处理法律与人类、个人与社会、利

3、益与正义、效率与公平、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时做出的既符合事物的本性和规律,又体现人类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时代精神的正确选择[1]。.cOm郭道晖教授认为,法的精神“是指由一定历史时代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客观法权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共同意志关系的本质概括”。“法的精神主要是指法的时代精神(由一定历史时代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法的本质、法的理念),而不是指法律的阶级精神(当然,顺应社会发展的进步的阶级精神能与时代精神相一致。”[2]卢云教授认为:“法的时代精神就是一定的法符合一定时空范围内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方向和要求的一种社会精神和价值取向,说到

4、底就是法不同程度地协调和缓和了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给社会广大成员带来了符合那个时代公平、正义愿望的满足的一种社会精神和价值取向。”[3]卓泽渊认为,所谓法的时代精神,就是法的所应当体现的作为特定时代所必须具有的价值取向[4]。笔者认为,法的精神与法的时代精神虽然有所差别,但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法律精神是法律根本价值取向和立法宗旨的反映,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并指导和制约着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核心理念,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之本质要求的体现,它具有普遍性、根本性、稳定性和继承性。关于民法精神的具体内涵,学

5、术界探讨得并不多。牟瑞瑾教授认为,“民法精神是指民法所体现和追求的法律价值取向,是人们头脑中基于对这种价值取向的认知和认可而形成的理念,是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及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5]魏振瀛先生提出,民法精神即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6]。王泽鉴先生认为,民法精神即民法的基本原则或价值,“此等原则或价值,乃历史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13]“自由是当代法的时代精神”,“在现时代,法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但最根本最主

6、要的应当是自由。自由,不仅在现代,而且永远是现代及其以后法的发展的精神内核。法的最高价值是人的彻底解放,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则是人类走向彻底解放与全面发展的动力、途径和始终相随的法律精神。”[4]所以,自由应当成为民法的主要精神之一,甚至是民法精神的核心内容。自由精神是市场经济规律在民法上的反映。首先,市场主体是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也就是独立的利益主体,这种独立的经济地位必然要求市场主体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其次,在市场经济关系中,市场主体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市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

7、的非法干预。再次,市场主体必须在意志自由的条件下表达对资源的需求,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才能正常发挥。因为,市场价格是配置资源的调节器,价格必须反映市场主体对资源的真实需求状况,否则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就难以准确地体现供求关系的要求,即可能无法合理地配置资源。最后,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就意味着要冒失败的风险,由于失败的风险是由主体自己承担的,因而,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完全由主体自己决定。如果竞争行为由他人决定,而失败后果却由主体承担,那是不公平的。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上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第一,民事主体在

8、民事活动中独立自主地进行意思表示,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受他人干涉。民事主体第二,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应该符合其真实的意愿。并非因为受欺诈、胁迫,或有重大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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