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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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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制度与公司治理 [摘要]公司治理就是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进行合理的权力配置。我国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采用了大陆法系的二元制模式虽有德国模式的因素,但更接近日本模式,监事会与董事会为并列平行关系。 [关键词]委托代理公司治理监事会 一、两权分离与代理人问题 1.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在古典企业的独资公司与合伙企业中,出资者即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有享有企业的经营权或控制权。出资者及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这是古典企业的两权合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完全分离是在股份公司中实现的。股份公司被赋予了法人人格。作为法人,他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即股东投资于公
2、司的财产。股东将财产投资于公司后,换取股权和代表所有权的凭证—股票,其财产有物质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股东仅以他出资的这部分财产为先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把投资于公司的那部分财产交给公司的管理人员去经营,自己则以所持的股份享有股利的收益权。这意味着它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对财产的经营权和控制权。这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 伯利和明斯在1932年即指出:“事实上,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经济权力的集中,已创造出许多经济帝国,并将这些帝国送到新式的专制主义者手中,而将所有者贬到单纯出资人的地位”,这已经成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有和企业经营分离的著名论述。 2.委托代理和公司治理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
3、权分离之后,股份公司内部就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作为委托人,通过股东大会委托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担任董事,董事作为代理人组成董事会,从事公司的决策与管理活动,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作为委托人,通过董事会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经理人员专门从事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经理人员作为代理人构成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因而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就有可能造成对委托人利益的损害。这就是代理人问题。代理人问题的产生,基于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存在着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两个基本事实。逆向选择(adversese
4、lection)是指代理人掌握着不为委托人知晓的私有信息,在与委托人签订契约时,代理人就有可能根据私有信息向委托人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代理条件的行为。道德风险(moralhazard)是指代理人在签订了契约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委托人采取阳奉阴违的机会主义态度,委托人又无法亲临工作现场监督代理人的活动,事后也无法推测其行为是机会主义行为。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源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作出逆向选择或在履行契约时采取机会主义的道德风险行为,在这两种情形下,委托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失。为了最大限度地克服代理人可能做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委托人必须设
5、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代理人行为,从而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更好地满足委托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有效的制衡机制。 二、监事制度与公司治理 1.公司治理概念 最早注意到公司治理这一问题的是亚当?斯密。亚当·斯密早在1776年以前就对此种“两权分离”的现象提出了质疑,并进一步进行了悲观的预测。在他创立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经典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监视钱财用途,象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
6、多少难免的弊窦。”亚当?斯密在这段话里虽然没有使用公司治理这一术语,但他谈到的问题其实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公司治理。这一术语的普遍使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 斯坦福大学的钱颖一教授认为:“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李维安教授认为: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
7、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王保树教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有时可以理解为公司组织机构,而公司组织机构的核心是公司权力的分配和对经营者行使权力的监督。台湾法学专家刘连煜教授的观点,公司治理是针对两权分离之后,为防止经营者滥用权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及浪费、奢侈甚至利益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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