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证受益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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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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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信用证受益人欺诈  摘要:欺诈例外规则对信用证的三项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在欧美等国家,由于信用证交易的频发性及判例法制度的灵活性,“实质性”欺诈的认定标准已经比较成熟,而我国信用证交易的实践时间较短,应对信用证欺诈案件不仅经验少,而且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使得立法往往滞后于现实的需要,本文以国际惯例及国内相关立法、司法案例为基础,浅析信用证受益人欺诈,并借鉴判例法思维检视我国的实质性标准。  关键词:信用证受益人欺诈;欺诈例外;实质性标准    一、信用证受益人欺诈的理论分析    1 信用证受益人欺诈的概念  信用证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信用证骗取买卖合同货款、货物,或者骗取银行融资的欺诈

2、行为。信用证受益人欺诈是信用证欺诈的子概念。笔者未见有资料直接对信用证受益人欺诈进行定义,而是以列举的方式说明。譬如,200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条列举的情形: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这些情形的共同点就是掩盖虛假基础交易,或做虚假说明并提交假单据,骗取银行付款。    2 欺诈的成因  信用证三原则和UCP500设定的信用证交易程序为欺诈埋下了伏笔。信用证交易的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单据交易原则和单据表面

3、相符原则。信用证交易的基本流程:(1)进、出口方订立基础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2)进口方申请开立信用证;(3)开证行接受并同意开证申请后,向指定的受益人开立信用证;(4)通知行核对开证行的签字与密押,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5)受益人审核信用证的条款,并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制作并取得全部单据,开立汇票与发票,连同信用证正本递交通知行或其他议付银行办理议付;(6)议付行议付后,凭单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付款行或偿付行)请求偿付;(7)开证行偿付后,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如果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后,并不正常备货、发货,或者是发运与基础合同所要求的质量严重不符

4、的货物,同时通过欺诈手段,制作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和发票,交给议付行,议付行审单,在单据表面相符的情况下,付款或承兑。等进口方发现受益人没有发货,或者是货物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要阻止银行承兑、付款为时已晚。    3 信用证受益人欺诈法律关系分析  UCP500第1章第2条规定: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是指一项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者为自己:(1)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

5、并支付该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议付。  据此,信用证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三方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开征申请人与受益人都是通过开证行(实际交易中还可能包括议付行、被授权银行等)来履行交单和赎单义务。开证行处于核心地位,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的情况下则履行付款、议付或承兑义务,并有权要求开征申请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单据。UCP500第1章第4条:在信用证义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信用证项下当事人都是围绕着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来安排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信用证法律

6、关系的内容较复杂,但总体包括两部分:开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法律关系,受益人与开证行间的法律关系。申请人与开证行:(1)当开证行向申请人提示单据时,申请人应迅速审核单据是否与原指示相符,如发现不符点,应迅速通知开证行,使其能即时拒付,(2)开证行依照信用证兑付后,申请人审核单据,如果没有发现不符点就应当付款赎单。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1)受益人必须提供与信用证完全相符的单据,(2)开证行有权要求受益人及时提交单据,并履行相关义务。首先是审单义务。其次是在下列情形下不能拒绝向受益人兑付:①开证行不能以其与开征申请人之间的开证委托合同有瑕疵或开证有误等理由。就拒绝兑付卖方按信用证条款所提示的汇票

7、及其他单据,②开证行不能以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基础合同纠纷为由而拒绝按信用证条款付款,①开证行不能以信用证的开立是由于申请人的欺诈,或以开证申请人未提供对价,或以开证申请人已无力赎单等理由,拒绝兑付受益人按信用证条款所签发的汇票,④开证行不得以其对受益人的债权主张抵消权。最后就是开证行付款义务的具体内容,在规定的单据被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①对即期付款信用证,须即期付款,②对延期付款信用证,须依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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