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分配实现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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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平分配实现的微观基础.L.编辑。  [摘要]初次分配是实现公平分配的基础,企业内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实现公平分配的微观基础,实现公平分配必须改革现有的占主导地位的资本要素、产权制度,发展和确立非物质资本所有者的产权和劳动联合体集体产权。[关键词]公平分配;初次分配;非物质资本产权;劳动联合体产权    在任何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不仅存在着社会产品如何生产的问题,也存在着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何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的问题。在收入分配中如何进行效率与公平的选择,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一直是经济学与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公平,是一个极易产生歧义的范畴,从经济学、社会学、伦

2、理学、哲学等不同角度都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对于理解什么是公平分配,现在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分配本质上是平均主义分配,含有平等、平均的意思。其着重点在于强调结果的公平,而忽略过程和机会的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这一思想的显著体现[1]。笔者认为,公平分配是指分配原则和方式的公平,其主要强调分配当中的过程公平和机会公平,只要各市场经济主体(各要素所有者)在这个统一的规则之下进行的分配就是公平分配,并且肯定由此而产生的分配结果的差别是合理的。  实现公平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的指导

3、下,近年来的分配理论大多数强调在初次分配领域注重效率,在再次分配领域注重公平。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该原则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它却从根本上忽视了初次分配的公平问题,其结果是收入分配不公与差距扩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2]。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作为完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缓解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重要政策取向。理顺分配关系,在收入分配领域实现公平分配,对于坚持党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初次分配是实现公平分配的

4、基础    初次分配是基础性分配,它主要解决企业内的收入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再次分配的手段如税收政策、转移支付等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初次分配不公导致的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如农民工问题,我国现有约1.2亿农民工,他们的收入分配主要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另外企业内某些高收入阶层的所得超过其劳动力价值,以及“股东利益至上”使物质资本所有者拥有过高的收入等等,再分配是根本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重建公平分配的微观基础不但有利于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保证公平的实现,而且有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真正解决分配不公,是一种治本之策。初次分配是公平分配的基础,只有通过初次分配才能实现真正的

5、社会公平。  在收入分配的调节问题上,现有的分配理论一般强调在初次分配领域强调效率,再次分配领域实现公平,从而将税收政策、转移支付等作为实现公平分配的主要手段。这种理论观点普遍引用的一个现实依据就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避免了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分配结果的公平,缓解了自由市场经济中收入差距过大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但是,这一观点存在重大的缺陷。首先,它将公平与效率截然对立起来,不仅忽略了经济公平与效率的内在一致性,而且违背了分配制度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生产关系相一致的原则。其次,它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能力受到初次分

6、配的制约。在发达国家的初次分配格局中,劳动收入占据了绝大部分,这就为它们建立完善的再次分配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方面再分配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需要进行的转移支付减少);另一方面,根据雇员劳动收入缴纳的社保基金充裕,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增强。而现在我国的情况是,工资作为劳动收入的主要形式,只在初次收入分配中占据了小部分,而占大部分的其他形式收入由于各种原因难以统计和登记,具有很强的避税能力,从而使占较少比例的工资收入成为了社保基金的最大来源。这不仅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广泛建立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障碍,而且使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主要落在了以工资收入为主的中低收入阶层身上。以这

7、种初次分配格局为基础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只起到了一个“强制储蓄”的作用,它不仅降低了低收入阶层眼前的福利水平,而且丧失了应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因此,要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就必须在微观层面、在初次分配中就奠定公平分配的基础。    1.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在本质上是“源”与“流”的关系  初次分配是指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当中,按照各种要素对产出直接做出贡献的大小给予的货币补偿,是基础性的分配。参与初次收入分配的主体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再分配则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基础上,对初次分配后的国民收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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