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的论文

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的论文

ID:9761650

大小:67.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5-08

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的论文_第1页
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的论文_第2页
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的论文_第3页
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的论文_第4页
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的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的论文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其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作者简介潘志恒,1953年出生,1969年参加工作。1980年大学英语专业毕业,1986年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评高级经济师职称(1999年转评为高级律师)。现为广东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国际商务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有专著《破产法概论》(与另一作者合著,1988年出版)。曾发表“论和解与整顿”、“债权转让的风险防范”、“律师的

2、社会地位与律师的使命”等论文十几篇。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其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潘志恒任何国家加入wto,都会面临一系列的“入世问题”。所谓入世问题,是指加入国如何调整和变革现存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甚至部分政治制度,使之符合wto规范体系要求的问题。“入世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二,一是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与wto规范体系的不相适应性。“入世问题”的严重程度与这种不相适应性成正比。.二是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这是产生“入世问题”的更重要的原因。正是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才使得各成员国的国内制度不但有必要符合wto规范体系

3、,而且必须符合wto的规范体系,才使得调整和变革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不但成为必要,而且成为必须。因此,要探讨入世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和挑战,就必须从分析和研究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入手。一、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wto规范体系是由国际公约(如《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多边协定(如《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等),国际组织规章(如《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等)。国际组织的决定与宣言(如《关于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措施的决定》

4、、《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对实现全球经济决策更大一致性所作贡献的宣言》等等),以及各国的加入决定书等等组成。这些公约、多边协定、国际组织规章、国际组织的宣言与决定以及加入决定书等无疑都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约束国家的国际行为的规范,因而属于传统国际法的范畴,具有传统国际法的本质和特征①。然而,与传统国际法相比,wto的规范体系却有着显著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对传统国际法所规范的行为范围的拓展,而且表现在对传统国际法的本质特征的拓展。兹一一列举之:1、与传统国际法相比,wto规范体系的规范对象发生实质性变化。传统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间、

5、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因此,它所规范的对象对国家来说,仅是国家的对外行为,或称国家的国际行为。而对国家的国内行为,传统的国际法向来都根据主权原则将其排除在国际法的规范对象之外。与传统的国际法不同,wto的规范体系,不仅将国家的对外行为作为规范对象,而且将国家的国内行为也作为规范的对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下称“入世议定书”)第二条a款2项对国家的国内行为方式做出规定,即:“效、最具强制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受理范围上,它不仅包括违规之诉,而且包括非违规之诉,甚至还包括所谓的情势之诉;在争端解决的管辖上,它是

6、绝对强制性的,即一切涉及wto实体协议的争端都必须由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就争端解决效力来说,授权交叉报复的多边制裁制度,保证了最后裁决的履行⑥。所有这些,对保证wto规范体系的施行起到了重要作用。综上所述,无论在规范对象上,还是在规范范围上,抑或是在规范方法上,wto规范体系与传统国际法大不相同,都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wto规范体系的这些特殊性,增强了wto规范体系的强制性,迫使wto的参加国必须承接wto规范体系对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冲击,必须应对wto规范体系对调整和变革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所提出的挑战。这既是“入世

7、问题”的由来,也是解决“入世问题”的必由之路。二、入世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入世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入世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的冲击。价值取向问题,是指有关目的、依据、原则和评价标准的问题。由于wto的规范体系是依据市场经济的原则而构建的,而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却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wto规范体系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在价值取向上的不一致。因此,入世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首先表现在对行政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的冲击!行政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包括四个方

8、面:一是政府行政地位的价值取向;二是政府行政依据的价值取向;三是政府行政指导思想的价值取向;四是政府行政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在这四个方面的价值取向上都与wto规范体系的价值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