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及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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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及立法构想.目录一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4二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7三参考3、对证人拒绝作证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证人作证既然是一项法律义务,那么,证人如不履行这一义务,就应对其进行适当的法律制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隐匿罪证的,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对隐匿罪证的行为以伪证罪论处。虽然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立法上都没有明确规定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时的制裁条款。义务与制裁是互相对应的,因为“如果没有规定制裁的命令,那就不会有任何

2、法律义务。”事实上是由于刑事诉讼立法中义务与制裁的失衡造成了司法上的窘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一些应当到庭的证人只能进行说服教育,但最终是否出庭作证由证人定夺,对拒证者司法机关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有时对一些必须到庭的证人,审判人员往往在开庭之前费劲周折说服其到庭作证,证人也信誓旦旦,但在庭审过程中临时变卦,由于缺乏立法上的制裁条款,司法人员对此现象也只能无可奈何。这种在司法实践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实则贻害无穷:既拖延了诉讼,与诉讼经济原则相违背,又使得庭审中的辩论和质证形同虚设,从而动摇了对抗赖以存在的根基。(三)证人拒证心理和部分司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也是影响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因素

3、中国的传统中常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封建思想,总是认为只要是不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对自己所看到的或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是采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人员的态度,而是消极的看成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无关。同时,与之相处的亲友邻居也可能对此极端反对,常劝其不要多管闲事。这种视涉讼为耻的文化积淀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人们的作证观念产生负面影响。在司法人员的素质方面,部分司法人员由于政治素质和义务素质较低,因而缺乏对证人的保护观念。非法泄露证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及证言内容,使有的证人经常遭到干扰和侵害,致使证人拒不出庭作证问题越来越突出。另外,一些司法人员怕麻烦,图省事的思想使大量书面证言

4、未经证人出庭质证即成为定案的依掘。在法庭上宣读证人证言简便易行,可赢得法庭审理的主动权,避免了庭审活动节外生枝,保证了审判结果的稳定性,降低了二审改判率,提高了办案“效率”,而恰恰是这种“高效审判”制约着证人出庭作证。二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证人作证难,尤其是证人出庭作证难是困扰司法机关的—个难题,现状是多种诱因的结果。为了使新刑事诉讼法中所体现的证人出庭作证因素能够得以良性循环,让证人说话,从不敢作证到敢于作证,从不愿作证到愿意作证,必须尽快完善证人作证制度,并设置相应的配套机制。(一)建立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1、建立完善的

5、证人保护制度,如何完善证人作证的保护机制,是一个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研究课题。目前,很多学者总是借口“国情”不允许而强调我国还不具备建立证人保护制度的条件。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如果不建立证人作证的保护机制,那么证人拒绝作证的现象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现行立法对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保护乏力是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因此“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来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职责,否则整个法律诉讼就会—钱不值”。建立一套完整的证人保护机制,必须从事前到事后整个诉讼过程入手。第一、建立事前保护机制,使证人敢于出庭作证。根据我国国情,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采取对证人进行整容,迁移居所,改换工作单位等方

6、法进行事前保护。但建立事前预防性保护措施,使证人愿意作证、主动作证,提高证人出庭率。这一阶段应为证人保密,使其姓名、身份和住址在出庭前不被公开。第二、建立事中保护机制,在庭审过程中,为提高证人出庭率,避免只有书面证言,而没有证人出庭进行作证的现象,可采取下列措施:(1)、在法庭上,证人回答审判人员关于住所问题,可用工作地点或其他一个能被通知到的地点代替。关于身份问题,可以等到没有危险时再纳入卷宗。(2)、对于重大案件,可以通过在法院安装闭路电视系统,让证人在闭路电视中陈述证言,接受询问。再通过对电视屏幕上的图像和声音进行处理,使当事人事后无法辨认。第三、建立事后保护制度,使证

7、人免除后患之忧。“假如案件—结束,证人就要受到那些不喜欢他作证的人的报复,那么还怎能指望证人自由和坦率地提供的证言呢?”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中应逐步明确公、检、法对证人予以保护和对报复者依法惩处的职责,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刑法对证人保护的有关条款。2、建立对证人的经济补偿制度和奖励制度。首先,我国在这方面应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增加对证人经济补偿条款。为证人出庭设立专项基金,但该基金应由国家负担,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并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由法院统一掌握,专款专用,严禁以其它任何理由挪用或作它用。其次,对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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