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学思考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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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学思考的论文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学思考一、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此观点的优点是把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对企业营利性的限制与补充,这既尊重了企业的营利性,又照顾了非股东相关者的利益。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公司制度自出现以来,其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也应运而生。这些问题就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所造成的负的外部效应,而对这种影响又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外部效应属于市场失灵的一种。  由于存在负的外部效应,企业生产商品和

2、劳务的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因为社会成本不仅包含企业的私人成本,还包含受到影响的旁观者的成本。如图1所示,社会成本曲线在供给曲线之上,这两条曲线的差别反映了负的外部效应所产生的成本。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需求曲线与社会成本曲线相交的点是生产的最适点。但从单个企业来看,由于企业在生产决策时只考虑私人成本(因为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企业所造成的负的外部效应没有成本),所以公司提供的产品和劳务的产量就是图1中的市场量。市场量大于最适量,从而引起供给大于市场需求。这种生产剩余造成了市场的一种无效率,这种无效率的原因是市场均衡仅仅反映了生产的私人成本。如果采取

3、一种政策或手段能将生产者的私人成本提高到社会成本,那么这种市场失灵就可以避免。从而能够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增进社会的总经济福利。  二、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非常必要的。.但在实际过程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常常又是缺失的。下面就从博弈论的角度对这一原因进行探讨。  我们假设一个只有企业、政府和社会三方参与的社会责任行为博弈模型,企业首先选择履行社会责任或不履论文联盟行社会责任,然后政府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企业严厉监管,或不监管。社会也将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做出强烈的反应,如投诉、起诉、抵制购买等,或

4、者不反应。企业、政府、社会三方社会责任行为选择的扩展博弈图如图2。在三者的博弈收益中,第一个代表企业的收益,第二个代表政府的收益,第三个代表社会的收益。  1.企业的决策。(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那么博弈就结束了。企业的收益为0。(2)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和社会也不监管。企业的收益为r3。(3)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和社会只有一方监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为r2,企业的收益为r2。(4)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和社会都监管。企业此时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为r1,企业的收益为r1。r1>r2>r3>0。企业对四种决策的偏好顺序为(

5、2)>(1)>(3)>(4),企业有实施第二种决策的激励。  2.政府的决策(假设政府偏好经济总量或gdp的增长,这种假设和中国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的偏好是相似的)。(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那么博弈就结束了。政府的收益为0。(2)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对企业的监管比较弱时,①政府选择管,政府管理的成本为r2,政府的收益为r2;②政府选择不管,政府管理没有成本,但政府的收益为r3。(3)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对时,①政府选择管,政府管理的成本为r1(此时r1<r2,因为为达到同样的监管目的,社会监管比较强时,政府的管理成本要比社

6、会监管弱时要小),政府的收益为r1;②政府选择不管,政府管理没有成本,政府的收益为0。可以看出政府有不实施监管的激励。为什么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不加监管,政府的收益反而为正且会增加呢(如图中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对企业的监管比较弱时,政府选择不监管,但收益却为r3就是这种情况)?因为当前很多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所追求的是经济总量和gdp的增长。政府对企业监管越严,企业社会责任成本支出越高。地方政府监管越松懈,企业社会责任成本支出越少,企业投资则会进一步增加,政府所追求的经济总量和gdp就会不断增加。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会选择

7、不予监管。<br="">  3.中国实施市场经济的时间不是很长,市民社会不够成熟,人们的权利意识还很薄弱,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是很强,导致在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的监督中,社会功能明显地弱于政府。不管企业和政府如何选择,社会都只能被动地选择不监管。由于企业已知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必然选择不监管,同时社会也缺乏监督,企业必然选择不履行。此时企业的收益最大为r3,政府的收益也是最大为r3,而社会的收益却为负。  三、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  1.立法层面  (1)公司法的完善。我国公司法第五条第2款对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今

8、后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具体制度的构建。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完善职工参与公司机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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