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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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内容摘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9条对共同犯罪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为有效地惩治共同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为理论上研究共同犯罪指明了方向。共同犯罪是一种比单个犯罪更为危险、更为严重的犯罪形式,且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责任问题也相对复杂。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共同犯罪理论对指导实践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作些浅见。文章分为两大部分,包括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文章结合刑法学界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逐一分析了各

2、种犯罪人的界定及其刑事责任,对正确处理共同犯罪提供参考。共同犯罪理论博大精深,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深入细致地理解和把握。【关键词】: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刑事责任【正文】: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科学地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为有效地惩治共同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为理论上研究共同犯罪指明了方向。共同犯罪被认为是一种比单个人犯罪更为危险、更为严重的犯罪形式。因为在客观上,犯罪人数量的增加,使犯罪能量更大,能够实施某些单个人不

3、可能实施的犯罪,特别是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能够在犯罪中造成更大的危害。在主观上,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激励、坚定犯罪意志的作用,往往能够使犯罪意志薄弱的人坚定犯意,甚至使共同犯罪人犯下单个人不能犯的罪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更加复杂。在单个人犯罪的场合,“一人做事一人当”,责任简单明了;而在共同犯罪的场合,涉及各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责任大小的区分与区别对待的问题,处理起来比单个人犯罪要复杂的多。所以,正确理解和把握共同犯罪理论对指导司法实践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下面我就两方面的问题,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意见。一、共同犯罪的分类(

4、一)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如何对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理论和立法例上,如果从标准的同一性考察,主要有三种分类法:一是分工分类法,即以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犯的身份予以分类,按照这种分类,共犯分为:正犯(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正犯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之人;帮助犯为帮助正犯实施犯罪的人;教唆他人犯罪的为教唆犯。这种分类能明显地揭示出每一种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从事的活动,有利于揭示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的大小,便于分析每个共同犯罪人的情况,能较准确地认定每个人的责任。二是按作用分类法,即以对共同犯罪的实施和完成的作

5、用大小为标准,对共犯的身份予以分类。按照这种标准,共犯分为正犯与从犯。在这种分类标准下,即使从犯实施属于构成要件的行为,只要对于完成犯罪不起支配作用,仍然属于从犯。这种划分能直接体现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分工分类法能够明确显示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从事的活动性质,参加犯罪的程度以及各共同犯罪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显示出共同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主次地位。但是这种划分方法不能直接反映实行犯和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具体所起作用的大小,也不能清楚说明各个实行犯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地位,因而不能直接确定其相应

6、的刑事责任。比较而言,作用分类法符合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的目的,但它的不足是没有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而分工对区分他们所起作用大小具有一定意义;而且按作用分类,主要通过司法人员来判断,易给司法专断留有余地,难免带有很大主观色彩。除以上两种分类方法为,还有第三种分类方法,也就是混合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同时兼顾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补充,来确定共犯的地位和身份。按照这种分类标准,一般将共犯分为正犯(实行犯)、从犯(帮助犯)、教唆犯,有的还划分出组织犯一类(注1)。(二)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分类我国刑法对于共犯的分

7、类,学者一般认为采纳的是混合分类法,即对于共犯,根据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同时在共犯中考虑到分工单独划分出教唆犯(注2)。同时,在理论上对于共犯中实施具体实行行为的行为人,在主犯中划分出包括实施犯罪构成要件具体行为的实行犯、组织犯;从犯中划分出包括实施次要实行行为的(次要作用的从犯)和实施帮助行为的(辅助作用的从犯)两种情况;至于教唆犯,在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则是根据教唆的具体情况归入主犯或者从犯之中。通说认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是按作用分类的基本种类,而教唆犯则是按分工分类的特殊种类。我国刑法虽然按分工分类只规定教唆犯,但共同

8、犯罪中教唆犯是以实行犯存在为条件的。没有实行犯罪,就没有作为共同犯罪人的教唆犯。由此,在刑法理论上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共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分工为标准划分的,即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另一类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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