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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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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对未成年人异地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监管 论文摘要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情况日益突出,其中未成年异地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监管问题也引起了司法工的关注。本文通过分析了2007—2011年深圳市某区基层法院审理的少年案件,主要论述了未成年人异地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监管困境及破解策略。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异地犯罪缓刑制度监管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是十四周岁,所以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并被法院判决生效后,称为未成年犯。就全国而言,“十五
2、”期间,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增长12.6%,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了68%。就各大城市而言,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谋生,未成年罪犯也带有明显的外来特征。笔者分析了2007—2011年深圳市某区基层法院审理的少年案件,有两个显著特点:(1)该地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2007—2011年案件年均增长率为18.98%。(2)该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以外来人口为主。深圳市某区法院近五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约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98%以上。 一、中外未成
3、年人缓刑制度比较 (一)我国关于适用缓刑的立法规定 我国刑法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并未区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 对我国有约束力的国际性规定,《北京规则》5.1规定:“少年司法制度应强调少年的幸福,并应确保对少年做出的任何反应均与罪犯和违法行为的情况相称。”19.1规定:“把少年投入监禁机关始终应是万不得已的处置办法,其期限应是尽可能最短的必要时间。” (二)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概括 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适用,根据美国联邦司法部2001年底的统计,处以监禁刑和缓刑、假释的罪犯共有6
4、62万人,其中监狱有133万人,看守所有63万人,监禁刑的比例约占30%,而缓刑人数为393万,假释人数为73万,缓刑比例为60%,假释比例约10%。美国以外的国家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比例也非常高,如加拿大为79.76%、澳大利亚为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韩国为45.9%、俄罗斯为44.48%。 二、未成年人异地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监管困境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法院判处刑法的罪犯总数为751146人,其中被判处管制的为9481人,占1.26%;缓刑使用率为14.7
5、1%。 我国少年缓刑制度存在如下不足: 1.现行缓刑法律规定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以及缓刑考察等内容并没有区别对待,因此对未成年犯缺乏适用的针对性。 2.缓刑考察理念有待转变。法国著名学者马克·安赛尔所谈到“国际刑法联盟得主要倡导者冯.李斯特曾致力于将新思想应用到法律实践中去。……为青未成年犯罪建立一种不怎么带惩罚性的特殊制度”。相比国外未成年犯缓刑等非监禁刑的规定,我国缓刑监管重“管束”轻“保护”的倾向。 3.缓刑考察主体落实情况较差。1997年的《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缓刑考察主体是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由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加
6、以配合。法律规定的考察主体的具体人员落实不到位,致使考察工作缺乏计划性、专业性、系统性。 4.缓刑考察内容单一。缓刑犯缓刑期间缓刑考察人的确认,考察具体方式和内容,考察人和缓刑犯的权利、义务均没有相应的规定。致使未成年缓刑犯考察者的考察工作缺乏指引和规范,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救助和保护。 (二)未成年人异地犯罪判处缓刑面临的困境 由于我国正处于特殊的经济发展期间,大量外来人口涌进城市,其中外来未成年人由于职业技能的缺乏和容易受到不良诱惑等特点,往往更加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而缓刑考察主体的缺失、缓刑监管内容的不足、由此产生了未成年
7、人异地犯罪判处缓刑面临的更加突出的困境。 深圳市某区法院2008年共判处125名未成年人缓刑,其中户籍人口1人,非户籍人口124人,对其中93名缓刑未成年犯进行了回访调查,其中联系方式中断而无法联系的有27人、占29%,通过各种渠道可以联系到的为66人、占71%,根据66份回访调查结果,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监管的缓刑未成年犯有37人、占56%,居住在深圳某区的缓刑未成年犯有14人、占21%,没有回户籍老家也没有留在深圳宝安而前往其他地区务工就学的有15人、占23%。现行考察机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对缓刑犯考察工作的需要,户籍当地公安
8、机关对于流出人口无法开展监管考察工作。 第二,心理辅导。深圳市某区法院与区团委义工联、教育局合作,创立了心理辅导帮教机制。通过分析案情和考察被告人家庭状况、社会经历、犯罪原因及心理波动情况,发现需要心理辅导的,由法院及时联系区团委义工联或教育局指派经验丰富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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