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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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第4.2.18条珍贵档案存储应专设珍藏库。4.3查阅档案用房第4.3.1条查阅档案用房可由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普通阅览室、专用阅览室、缩微阅览室、声像室、展览厅、复印室和休息室等组成。规模较小的档案馆根据使用要求可合并设置。第4.3.2条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天然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应避免阳光直射和眩光;2.窗宜设遮阳设施;3.单面采光的阅览室进深与窗墙高度比不应大于2:1;双面采光不应大于4:1;4.室内应有自然通风;5.每个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3.5m2;专用阅览

2、室不应小于4.0m2座。若采用单间时,房间面积不应小于12.0m2;6.室内应设置自动防盗监控系统。第4.3.3条缩微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2.不宜设在地下室;3.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4.室内应设空调或机械通风设备。4.4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第4.4.1条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可由缩微用房、翻拍洗印用房、计算机房、静电复印室、翻版胶印室、理化试验室、声像档案技术处理室、中心控制室、裱糊室、装订室、接收室、除尘室、熏蒸室、去酸室以及整理编目室、编研室、出版发行室等组成。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

3、选择设置上述用房。第4.4.2条缩微用房可包括资料编排室、缩微摄影室(分大型机室和小型机室)、冲洗处理室、配药和化验室、质量检测室、校对编目室、拷贝复印室、放大还原室、缩微胶片库和备品库等。非缩微复制中心,可缩小规模,结合需要组织配套用房。第4.4.3条缩微用房宜设于首层,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缩微摄影室应远离振源,防空气污染。各设备之间严禁灯光干扰。室内地面应坚实平整,便于清洗,墙面不宜采用白色或强反射面。2.拷贝复印室应环境清洁。地面应防止产生静电。门窗应密闭,防紫外光照射;应有强制排风和空气净化设施;3.冲洗处理室应严密遮光;室

4、内墙裙、地面和管道应采取防护措施;应有上下水,并应有满足冲洗工艺要求的水质、水压和水量设施设备;室外应设污水处理池。第4.4.4条翻拍洗印用房应包括翻拍室、冲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干室。其中翻拍室和冲洗室可与缩微用房的缩微摄影室和冲洗处理室合用。第4.4.5条静电复印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静电复印室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规模较大的档案馆除集中设置专供内部使用的复印室外,还宜另设对外服务的复印室,其位置宜临近查阅档案用房设置;2.每台复印机的使用面积应按8m2计算;3.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第4.4.6条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

5、要求:1.宜设在首层主要入口附近;2.室内应设空调或局部空调;3.与其他用房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楼板不应低于1.5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4.4.7条熏蒸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面积宜为10m22.应采用单独的密闭门;3.应设有单独的直达屋面外的排气管道。根据使用药品本身的比重,排气管道室内开口应设在中部或顶部,废气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标准;4.室内顶棚、墙面及楼、地面材料应易于清洁。为便于冲洗,宜设专用的熏蒸设备。第4.4.8条裱糊室内应设加热电源、上下水设施,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

6、应小于10m2。第4.4.9条装订室内应设计摆放裁纸刀、压力机及装订机的位置。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第4.4.10条整理编目室、编研室、出版发行室,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室内宜设固定壁柜。4.5办公和辅助用房第4.5.1条办公和辅助用房宜由公共服务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打字室、值班室、机房、空调机房、变电配电室、贮藏室及厕所等组成。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档案馆可根据需要设置上述用房。第4.5.2条办公室宜设置存放工具书的位置或固定壁柜。第五章档案防护5.1防护内容第5.1.1条防护内容应包括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

7、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和防盗等。第5.1.2条温湿度要求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载体等因素区别对待。第5.1.3条视听、缩微等非纸质档案贮存库设计,除应答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5.2温湿度要求第5.2.1条特级、甲级档案馆宜采用空调或局部空调,乙级档案馆可采用局部空调。第5.2.2条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在选定温、湿度后,每昼夜波动幅度要求温度不得大于±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5%。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要求表5.2.2 温湿度范围采暖期

8、夏季温度14~24℃不小于14℃不大于24℃相对湿度45%~60%不小于45%不大于60%第5.2.3条各类技术用房温湿度要求应符合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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