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云计算下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交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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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云计算下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交易研究一、风险探因:云计算下个人信息交易市场的失灵  (一)信息交易解析及其对产业发展的意义  个人信息是能将如消费者从人群中识别出来的一切数字、符号及它们的组合,其外延包括消费者的姓名、电子邮箱地址、X络用户名、消费偏好以及X上购物记录等。按照消费心理学理论,人格的自由与尊严是消费者最基本的心理需求。个人信息处于隐秘以及真实状态,这是消费者的生活安宁与自由免遭侵扰以及他们受到社会的公正评价之必要条件,因而与前述需求的实现紧密相关;同时按照MichaelMadow(1993)阐发的信息有价原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包含了客源与销路等方面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情报,因而

2、是重要的资源。在云计算时代,云计算服务平台的营运商时常与从事电子商务等活动的经营者通过对个人信息进行交易来实现其价值,进而促进云计算与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  一般地,交易是指人们对资源进行的有偿移转与交换。提供云计算平台服务的营运商(如亚马逊)时常出于营利目的,将为数众多的消费者在X上所形成的海量个人信息资源加以收集与集中存储,进而移转给经营者,后者则通过利用信息来提高经营绩效。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交易成为常态,完整意义上的交易市场由此形成。在市场运行中,生产信息的是接受产品与服务的消费者,信息的买卖双方分别为营运商与接收并利用信息的经营者。  (二)交易风险的成因及表现  一方面

3、,营运商任意收集与更改个人信息,这阻碍了消费者人格需求的实现。在云计算下,交易多以隐秘与高效的方式完成,消费者对此很难知情。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营运商得以任意地对个人信息加以披露与篡改。这使得群体消费者的信息的隐秘性与真实性被破坏的公害事件频发,并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生活的安宁及其所受社会评价的公正性,从而阻碍了其自由与尊严需求的实现。最典型的事例是在2016年初,英国营运商擅自获取10万名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将信息放在互联X上公开销售。  另一方面,营运商对信息的垄断阻碍了信息的公平交易与合理利用。在传统X络环境下,经营者一般直接向消费者收集个人信息。而随着统一的云计算服务平

4、台的形成,经营者出于便捷的考虑,往往从营运商处获取信息。后者时常借助垄断的优势,任意抬高信息价格并降低信息质量。最典型的事例是facebook营运者通过垄断100多PB的信息牟取暴利。这阻碍了经营者对信息的合理利用,甚至对云计算与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二、风险应对的欧美经验:通过治理克服市场失灵  (一)优化对市场要素的配置,并改善市场运行的整体环境  我国有必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来治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交易市场,克服市场失灵并应对交易风险,进而在满足消费者人格需求的同时促进信息的利用以及行业的发展。据此治理者应当协调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以此来对生产者与买方等信息

5、交易市场的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在此基础上约束云计算服务平台的营运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改变他们与消费者及经营者在交互中的非均衡博弈状态,从而通过降低交易费用来优化市场运行的整体环境。  美国与欧盟正是按照前述思路来治理风险的。美国以往主要由营运商等企业所在行业的协会制定自律规范,以此来约束企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传输与交易。随着云计算技术的推广运用,该国开始注重通过法律这样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的法律(譬如2012年《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来约束营运商的行为;欧盟为了有效治理信息交易市场,更是于2012年修订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进而在2016年颁行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二)为实现市场要

6、素的优化配置,设立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  根据科斯定理,产权被清晰界定有助于减少交易费用;同时个人信息交易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是信息的生产得到有效的激励。由此我国为治理交易市场,应当首先对生产信息的消费者的产权予以界定和保护,并按照他们的人格需求来设计权利保护制度,从而激励他们通过生产信息来为交易提供保障。美国《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第三章与第四章即规定,消费者得以通过行使隐私权,对抗营运商任意披露与篡改信息的行为;同时根据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二、三章,消费者得以通过行使被遗忘权,请求营运商消除信息被处理与传输的痕迹。  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基础上,我国还需要为经营者设

7、置对个人信息加以利用的权利,以此来帮助其对抗营运商垄断信息的优势,进而通过促进信息的有效利用来推动云计算等产业的发展。譬如根据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五章,当营运商借助垄断信息的优势通过抬高信息价格与降低质量等手段侵害经营者利益时,后者得以寻求法律救济。美国《消费者隐私权利案》也有类似规定。  (三)为改善市场整体环境,规制营运商侵犯权利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新制度经济学视野里,激励与约束是制度最基本的两种功能。据此我国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除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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