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民族法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论列宁民族法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ID:9721017

大小:61.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5-06

论列宁民族法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_第1页
论列宁民族法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_第2页
论列宁民族法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_第3页
论列宁民族法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_第4页
论列宁民族法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列宁民族法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列宁民族法制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内容提要】列宁民族法制理论是列宁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认为,完善民族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民族平等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法律保证。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列宁的事业,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把列宁民族法制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多民族的中国,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制,从而大大地发展了列宁的民族法制理论。【关键词】列宁/民族法制理论/中国【正文】沙皇俄国是世界闻名的民族牢狱。为了解决俄国的民族问题,实现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列宁不仅制定了布尔什维克党的民族问题理论和政策,而且还十分重

2、视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实现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在探讨解决俄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列宁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关于民族法律的重要思想,并努力将其付诸实践。列宁的民族法制理论对于马列主义民族法制的形成,对苏联的形成和保障非俄罗斯民族的平等权利的实现,起着重大的作用。今天,我们回顾列宁关于民族法制的理论,对于总结苏联在民族法制建设方面的教训和我国运用列宁民族法制理论的实践经验,对于搞好我国民族工作,进一步处理好我国的民族问题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列宁的民族法制理论及其在苏联的命运列宁在他投身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初期就关注

3、着俄国的民族问题。早在1895年列宁在监狱里写成的《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一文中就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党要求:“召开全体公民的代表组成的缙绅会议来制定宪法”;“凡满21岁的俄国公民,不分宗教信仰和民族,都有普遍的、直接的选举权”;“消灭等级,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所有民族一律平等”。(注:《列宁论民族问题》,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这是列宁最早的关于民族法制的论述。列宁在这里初步提出了要制定国家根本法来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思想。随着列宁的民

4、族自决权思想的发展,列宁的民族法制的理论也进一步明确化。1902年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一文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最近的政治任务是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建立以民主宪法为基础的共和国,民主宪法应保证:……种族一律平等;承认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注:《列宁论民族问题》,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次年,列宁在《我们的纲领中的民族问题》一文重申了这一思想,即“民主宪法应当保证承认国内各民族有自决权。”(注:《列宁论民族问题》,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出版社19

5、87年版,第21页。)也就是说,到本世纪初,列宁的民族法制思想一个特点是与民族自决权的思想紧密相联的。列宁认为,要实行民族自决权,必须制定在民主基础上的宪法加以保证。我们考察列宁在十月革命前的40余篇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的论著后发现,列宁多次强调,俄国的无产阶级要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面临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复杂的民族问题,而要解决民族问题就要不仅在党纲中“承认国内各民族有自决权”,而且还要努力制定“民主宪法”加以保证。布尔什维克诞生以后,列宁关于民族法制的理论得到了较全面的发展。从1903年至191

6、7年11月初,列宁共有关于民族法制的文章20余篇,其中专门或主要论述民族法制理论的论文5篇。综观列宁有关民族法制的论著,我们可以将列宁在十月革命前的民族法制理论概括如下:其一,党要求在宪法中宣布民族一律平等,任何民族不得享有任何特权,不得侵犯少数民族的权利。列宁指出:“党要求在宪法中列入一项带有根本性的规定:宣布任何一个民族享有的任何特权和侵犯少数民族权利的任何法规一律无效。”(注:《列宁论民族问题》,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687页。)其二,党要求废除对犹太人和一切少数民族

7、的权利的任何歧视性的法律、法令,要求居住在俄国境内的一切民族的公民,不论其性别、宗教信仰、民族出身或族籍如何,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列宁在《关于废除对犹太人权利的一切限制及任何民族出身或族籍有关的一切限制的法律草案》中指出:“1、居住在俄国境内的一切民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对俄国的任何一个公民,不分性别和宗教信仰,都不得因为他的任何民族出身或族籍而在政治权利和其他任何权利上加以限制。3、凡在社会生活或国家生活的任何方面对犹太人加以限制的一切法律、临时条例、法律附则等等,一律废止”。(注:《列宁

8、论民族问题》,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375页。)其三,列宁提出民族法制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法制建设更适合本地区、本民族的具体情况的特点。列宁指出:“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承认各区域的自治权,特别是居民的民族成分复杂的党和州的自治权。”(注:《列宁论民族问题》,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387页。)他还指出:“有关民族平等的全面性法律,完全可以在专门法令以及各地区议会、各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