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中国行政法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中国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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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中国行政法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就显著过去13年来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成就显著,这已得到了十六大报告的充分肯定。行政法制建设成就,集中体现为初步建立起符合民主政治要求、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不过,由于行政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行政执法、权利救济与行政权监督,还要包括行政法制理念、意识、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等。13年来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方方面面的成就。1、行政法的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回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初具规模,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历程,并非纯粹的

2、制度创制过程,而是一个通过不断的制度试错,大范围地以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由于制度变迁要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要损及传统的行政权力以及其他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每一项制度变迁都要克服重重阻力。尽管如此,在短短的20余年特别是近10来年中,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还是完成了外国通常需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艰巨的立法任务,不仅从无到有地制定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基本法,而且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发展、完善了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土地、教育、林业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

3、政法,基本上形成一个囊括不同执法层次、不同执法领域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值得强调的是,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自1999年11月开始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行政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即进行“立、改、废”。这项工作现已基本完成。通过清理,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具有较强的透明度,非歧视和法制统一等原则得到较好的体现。我国行政法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不仅仅表现在静态的行政法律规范上,还表现为:立法方法更加科学,立法技术日趋娴熟,立法过程更加开放,立法听证逐步得以确立,公众参与越来越普遍,比较成功地兼顾起立法的高速度与高质量。正由于立法过程民主性与科学性的与日俱增,行

4、政立法意识的越来越强,解决行政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强,这就确保了所立法之法绝大部分都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具有较高的法律实效。2、行政执法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依法行政基本得以全面普及,既维护起正常的行政法律秩序,又保障了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过去13年,是我国社会转型以加速度方式进行的时期,我国经历了持续不断的大规模社会结构调整。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会关系不太稳定,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比较突出;再加上行政机构改革导致政府管理权限的全面调整,这就很有可能因出现管理真空而造成社会无序。但是,在各级政府以及广大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大众的积极配合下,我

5、国这些年的社会秩序在总体上是良好的,经济体制平稳转轨,社会结构平稳调整,社会转型波澜不惊。行政执法之所以比较成功,除却公众守法意识普遍增强、行政执法有法可依之外,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原因:一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得到普遍的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二是政府职能定位比较准确,“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能够解决的问题,应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应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在总体上减少行政管制的同时,强化对容易出现市场失灵领域的市场监

6、管;在还权于市场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市场主体滥用经济自由;在让权于社会中介组织的同时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防止其滥用自治权;在放权与基层或下级行政主体的同时,强化了对基层或下级的领导与业务指导,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三是行政管理方式的多样化,强制性行政与非强制性行政并行不悖,对于继续使用的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严格加以规范,附以听证、公开、说明理由等程序;与此同时,广泛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新型行政管理方式,甚至还引进市场机制来实现行政目标;兼顾事前引导、事中监管、事后惩罚。四是相对方利用听证以及其他各种方式,参与行政过程的范围越来越广,参与程度也越来越深。最后,公民权利

7、救济与行政权监督机制得以建立与健全,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3、公民权利救济与行政权监督机制基本上得以建立健全,较好地兼顾保障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与维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可以这么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这些年,基本上就是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中公民权利救济与行政权监督机制从无到有地建立、健全起来的13年。在1989年之前,我国几乎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行政诉讼,监督制约行政权的法律机制存在着严重缺陷,更多地靠人大监督,靠群众监督,靠舆论监督,靠行政机关的自律,缺乏行之有效的、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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