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浅渎职侵权犯罪量刑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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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浅渎职侵权犯罪量刑的立法完善我国渎职侵权犯罪的量刑中存在着以下新问题摘要:罪刑失衡,法定刑偏低;刑罚种类单一;免刑和缓刑适用的比例过高,有轻纵犯罪的嫌疑。文章为了解决我国渎职侵权犯罪量刑中存在的新问题,使其可以趋于合理化,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建议。        一、渎职侵权犯罪的概念    渎职侵权犯罪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行使侦查监督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法律概念,是指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九章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

2、犯罪。  其法律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二、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1.渎职侵权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活动秩序或者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2.渎职侵权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家机

3、关的管理职能、信誉和正常活动遭到严重破坏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遭受严重侵犯等行为。  3.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渎职侵权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侵权渎职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个别犯罪包括故意和过失。    三、渎职侵权犯

4、罪的量刑目前状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2006年,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629名犯罪嫌疑人中,已经对370人作出了刑事处理,其中,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8人。法院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的有249人,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31人,占判决总数的52.6%;宣告缓刑107人,占判决总数的43%;判无罪2人,占判决总数的0.8%;判处实刑9人,占判决总数的3.6%;还有113人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尚未宣判。数据分析显示,在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

5、缓刑的比例高达95.6%。  高比例的免刑和缓刑跟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关。根据刑法,只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6类案件可能因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另罪名宣判,其他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的法定刑最高不超过10年  由上述材料可知,我国渎职侵权犯罪的量刑中存在着以下新问题摘要:  1.罪刑失衡,法定刑偏低。在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之间,一般条款和非凡条款之间、一般主体和非凡主体之间都存在罪刑不均衡的新问题,亟待立法完善。  2.刑罚种类单一。渎职侵权犯罪的刑罚种类只规定了有期徒刑和拘役,不仅刑罚太轻,而且刑种

6、单一。  3.免刑和缓刑适用的比例过高,有轻纵犯罪的嫌疑。    四、渎职侵权犯罪的量刑完善    为了解决我国渎职侵权犯罪量刑中存在的新问题,使其可以趋于合理化,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提高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定刑设置  1.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设置要加以区分  《刑法》第397条第1款和第398条分别将故意形式的滥用职权罪和过失形式的玩忽职守罪以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并规定相同的法定刑,明显违反了刑罚配置上的均衡性原则,这必然影响到法律的公正原则,而且这种立法

7、方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上也极其少见,因此,建议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分别予以规定,并且故意犯罪要比过失犯罪设置更重的法定刑。  2.一般条款和非凡条款的法定刑要加以协调  《刑法》第397条和渎职罪章的其他条款是一般条款和非凡条款的关系。刑法在规定普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之外,还规定了各种非凡的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由此形成普通法和非凡法的竞合。我国刑法中法规竞合的使用原则是非凡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而分析渎职罪章的法定刑可以发现,在作为普通法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和作为非

8、凡法的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之间,客观存在着法定刑轻重不协调的新问题,有时非凡法相对于普通法而言,不是重法而是轻法,这不仅不符合罪刑均衡的原则,还往往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因此,要注重协调一般条款和非凡条款的法定刑,使得适用非凡法可以得到比普通法更好的惩罚效果。  3.注重一般主体和非凡主体犯罪的刑罚平衡  基于同样的故意,实施同样的行为,引起类似后果的,作为非凡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应该比一般主体犯罪的起刑点要低,同时法定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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