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责任的多元主体及其启示——以国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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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刑事责任的多元主体及其启示——以国际刑事责任关键词:国际刑事责任;多元主体;基本原则;崭新进展;启示内容提要:国际刑事审判的展开与国际法律文件的增加,直接推动了国际刑事责任原则的日益丰富和深化。尤其是新近的审判实践,使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并存的变化特点,该原则的责任模式也从个人型转向多元主体型。国际刑事责任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但其进程取决于国际刑事责任主体的内生力量与外部环境之综合作用。探讨国际刑事责任多元主体的未来发展,对于审视国际刑法的体系完善、犯罪惩治及其与国内刑法的关系衔接有一定

2、的裨益与启迪。一、前言 国际刑事责任是国际刑事司法的理论依据与基本准则,它对规范国际法上有关主体的责任承担及衡平刑事惩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自二战以来,国际刑事审判的展开与国际法律文件的增加,直接推动了国际刑事责任原则的日益丰富和深化。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首先确认了该原则的个人责任内涵。随后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件,促使国际社会对国际刑事责任原则得到广泛认可,并不断推进该原则传统涵义的渐进变化与深入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的审判实践,日益显现出国际刑事责任主体的多元特点,并倾向于引领该原则

3、从单一的个人责任模式向多元主体的责任模式发展。鉴于该原则在国际刑法领域的核心和灵魂地位,以其崭新进展为视角探讨国际刑事责任主体的未来发展,对于审视国际刑法的体系完善、犯罪惩治及其与国内刑法的关系衔接,或许有一定的裨益和启迪。 二、传统国际刑事责任原则的发展 (一)国际刑事责任原则的传统含义 一般来说,国际刑事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国际刑法规范的禁止性义务而承担法律上不利后果的国际司法准则。根据其传统含义,有关个人是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应然主体。 具体而言,它大致包括3层含义:一是实施国际犯罪者应负国际刑事责任

4、,即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国际刑法规范所要求的国际犯罪全部构成要件时,就应当追究其国际刑事责任;二是有罪应罚而非有罪必罚,即实施国际犯罪者理应受到国际刑罚的处罚,但并非必须受到这样的惩罚,因为国际刑事责任的免除情形,可以排除国际刑罚之惩罚;三是罪与刑相适应,即所受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相称{1}。 国际刑事责任原则的传统含义,也可以国际公约的明文规定为佐证。因为就公约中的28种主要国际犯罪而言{2},其相应刑罚的适用对象仅为个人而非其他主体,这使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国际刑事责任即

5、个人刑事责任,成为现行公约的应有之义与客观需求。“它要求在国际刑法中,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必须承担国际刑法上的相应责任”{3},处罚该犯罪人时,也需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3}470-474。这既有利于执行国际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则,以预防与惩罚国际犯罪行为,也有助于实现国际刑法之司法正义目标,以合理衡平刑事惩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二)国际刑事责任原则的时代内容 1.传统主体:地位稳固与作用持久 作为国际刑事责任的传统主体,有关个人即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国际责任的历史由来已久,并在国际刑事责任原

6、则的新进展中,保持其地位稳固与作用持久的鲜明特征。因为个人刑事责任是国际刑事责任原则的基础与核心,其追诉与惩戒作用贯穿于执行该原则的整个过程,而有关崭新进展正是对国际刑事责任内涵的丰富与外延的扩展。这样,发展中的个人刑事责任理应成为该原则时代内容的天然组成部分,有关个人作为国际刑事责任的传统主体,也持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国际立法实践来看,联合国大会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为个人刑事责任主体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这些文件在总体上明确了该主体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原则,以严密国际刑事法网和充分保障国际

7、人权。具体而言,关于个人刑事责任的早期立法,源于1907年10月18日订于海牙的《关于陆战法规和习惯的公约》“序言”。这是针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国际犯罪行为人进行起诉的明文规定,已被国际社会视为“追究国际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尝试性开端”。随后,1949年《日内瓦公约》明确规定了指挥官责任,以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与官方身份的关联性。在内容上,它包括“由于该命令实际实施而无法免除的犯罪责任”在内{4},而且在外延上,它广泛适用于高级官员和当权者、正规或非正规武装冲突中的高级首脑及其他领导者。即使在1973年《关于防

8、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中,对于实施国际刑法规定的严重罪行者,也须追究其应有的国际刑事责任,而不得以官方身份为由免予刑事处罚,否则将有悖于各国承诺的惩治严重国际犯罪之国际义务{4}96。基于此,更为显著的进展主要体现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之中,它规定的国际刑事责任的主要适用情况如下:(1)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2)无论共犯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只要参与实施国际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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