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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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证要点:1.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配套绿化指标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2.绿化养护责任的界定是否符合实际管理需要?3.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绿化工程施工许可工作、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否可行?4.您对如何加强城市绿化的管理有什么其他意见或建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适应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

2、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管理职责分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4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的有关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在城

3、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管、价格、财政、城管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本条例的规定,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四条(推动城市绿化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工作。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的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第五条(城市绿化要求)城市绿化应当合理配置植物类型,注重绿化工程的功能以及生态效应当和景观要求。市

4、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育优良品种,优化植物配置,适应城市绿化的需求。第六条(社会监督及鼓励政策)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城市绿化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14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规划编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适当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总体目标,组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绿线管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

5、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绿地。第九条(绿地建设计划及资金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分期建设计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第十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道路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建设单位应当按许可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6、。设计方案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第十一条(配套绿化指标)14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住宅区不得低于30%,其中居住区级的绿地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小区级的绿地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平方米,组团级的绿地人均面积不得低于0.5平方米;(二)旧城改造建设的住宅区不得低于25%,其中居住区级的绿地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05平方米,小区级的绿地人均面积不得低于0.7平方米,组团级的绿地人均面积不得低于0.35平方米;(三)行政办公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学校幼儿园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殡

7、葬设施用地不得低于35%;(四)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不得低于30%;(五)商业金融业用地(大型交易市场用除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学校幼儿园用地除外)及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不得低于25%;(六)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大型交易市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殡葬设施用地除外)不得低于20%;(七)旧城区干道两侧新建影剧院、星级酒店、商业大厦、大会堂等大型单体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不得低于15%;(八)主干道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用地不得低于15%;(九)交通广场用地不得低于25%,游憩集会广场

8、用地不得低于50%;(十)其他建设用地不得低于25%。14建设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内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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