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南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

中越南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

ID:9674196

大小:5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5-05

中越南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_第1页
中越南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_第2页
中越南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_第3页
中越南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_第4页
中越南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越南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越南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中越南海之争的国际法分析一、中越南海之争的缘由及现状分析  上世纪70年代以前,南海相对平静,但随着油气资源的相继发现,战略地位的不断提高,周边国家陆续对其提出了主权的诉求。在与东南亚国家的争端中,中越之争尤其引人注目,越南不仅侵占我国岛礁最多,还提出对南沙群岛拥有全部的主权,最近越南在南海更是动作频频,不断推动南海问题的多边化与国际化。中国与越南争议的焦点为岛礁的主权归属问题,也只有解决好岛礁的归属才能进一步划定海界,处理好与周边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划分,南海问题也才能一一解决。  二、越南方面的主张  (一)古籍资料中记载了越南

2、在公元7世纪首先发现了南沙。  越南为了证明取得南沙群岛的主权符合先占的规定,声称其古籍资料中记载了越南在公元7世纪时首先发现了南沙。国际法上的先占是指一国有意识地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主权行为,是传统国际法上取得领土的方式之一,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无主地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来就没有被任何国家占领过的地方;另一种是曾经属于某国但后来又被放弃的的领土。第二个条件就是占领必须有效。[1]针对越南的主张,先不论此记载是否真实可信,即使该说法成立,发现南沙的时间也明显晚于中国人,因为早在汉代初年,中国人民就来到了南海发现了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

3、海诸岛,而在这之前此处一直无人问津,东汉杨孚《异物志》、三国万震《南国异物志》、东吴康泰《扶南传》中对此均有记载。根据国际法上关于无主地的规定,中国对南沙群岛的占领构成了对无主地的占领,我国对其发现即取得了在南沙群岛的初步权利,我国有权在一定时期采取占有行动,并排斥其他国家占领该土地,且受到国际法的保护。更何况越南声称所发现的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实际上只是越南沿海一些岛屿及沙洲,并非真正的南沙群岛,所以关于发现的法律效力理应由中国来承受。  另外越南强词夺理认为日本战败后所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未提及南沙群岛的归属问题,南沙群岛由此成为无主地,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旧

4、金山和约》中明确提出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南沙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公开正式宣布放弃南沙群岛,虽然日本没有同时宣布将南沙群岛交还给中国,但中日两国是唯一的谈判者,而中国战前又是南沙群岛的拥有国,南沙归还的对象显然是中国,中国政府从其手中收回了南沙群岛,这表明南沙群岛并非是被放弃的无主地,因此越南所持的这一主张显然是不成立的。  其次,中国对南海的占领也构成有效占领。有效占领在国际法上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不同的时间对有效占领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在15,16世纪有很多未被占领的土地,因此对有效占领的要求并不是很严格,发现即可产生初步权利或不完全权利,所谓初

5、步权利是指在一定合理期间内选择是否占领该领土的权利,在此期间内不允许其他国家占领该领土的权利。但到了18.19世纪则要求有效占领要体现对国家权威的有效与持续显示。这一点在1982年帕尔马斯岛案中得到了体现,其独任仲裁人胡伯指出在出现争端的情形下,事实上持续的、和平的国家职能的表现是合理的,并且是领土主权的自然标准。[2]至此,维持合理的行政管理是主权的有利证据。自唐朝以来,中国政府就将南沙群岛划入了中国的版图,在宋代将南沙群岛命名为长沙、石塘,《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图叙》记载的元代疆域均包括了南沙群岛,明朝海南卫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抗战胜利后,中国海军在一

6、些主要岛礁上竖立了主权碑,并设立南沙群岛管理处,1947年中国政府正式将南沙群岛划归广东省管辖,[3]由此看来中国在南沙群岛作出了国家权威的有效和持续显示,符合国际法上关于有效占领的规定。  (二)法国在越南殖民统治期间,曾占领南沙。  关于中越南海之争,越南提出的另一理由是法国在越南殖民统治期间,曾占领南沙,因而越南应根据国家继承予以承袭。本世纪三十年代,在越南的殖民当局曾偷偷侵占南沙七个岛礁,遭到中国政府的抗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中国收,复日本占领的南沙群岛后,法国人没有提出任何抗议,当法国人离开越南时,在所有两国之间的所达成的条约与协议中,也没有任何文

7、字说明法国将南沙群岛转交给越南,更何况法国在三十年代侵占七个小岛礁,而越南现在却要承袭整个南沙近三百个岛礁及沙洲。根据这样一个事实,首先分析法国侵占南沙七个岛礁的合法性问题,其行为是否构成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时效与征服。  在时效的制度下,既没有善意的前提也没有确定的年限,只有持续安稳地占有,换言之,一国通过非法使用武力强占他国领土,只要该国没有抗议或提出主张,占领国就可以时效来取得该领土。而按照传统国际法征服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占有的意思表示,即征服国一般要发表正式兼并战败国领土的宣告。法国在三十年代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偷.L.偷占领七个小岛礁,但我国并非没有抗

8、议,其占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