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

ID:9663653

大小:5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5-05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_第1页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_第2页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_第3页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_第4页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摘要:近年来,医疗腐败导致的药价虚高现象日益严重,而作为医疗腐败现象之一的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的行为虽然有不少被查处,在刑法的适用上却引发了很大争议,本文从司法界争议的内容切入,继而对“公务”、“处方权”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得出了现有刑法无法对此现象进行规范的结论,最后就刑法上的这个缺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公立医院、医生、处方回扣、受贿  近年来,药价虚高、医疗价格畸高问题日益严重,与此相对应的是医疗购销“回扣”、医疗服务“红包”、医疗设备“暗箱”等不正之风或非法行为愈演愈烈,成为百姓普遍关切又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

2、象。对于商业贿赂范畴的医疗购销“回扣”已被中央列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其行为的违法性质没有引发什么争议,但对于公立医院中临床医生利用开处方收受医疗用品销售人员的回扣行为的性质在学术界及实务界均引起了广泛争议,尤其是2004年5月19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浙江瑞安:巨额药品回扣案搁浅》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司法界引发了激烈的反响,至今仍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本文将就该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期为我们的司法实务提供一些参考。  一、处方回扣定性之争议  由于公立医院临床医生的主体地位、医生的处方权性质等问题在我国刑法未见

3、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未对此有所涉及,致使司法实践中各地处理此类案件千差万别,司法界对此颇有争议,其中主流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三类: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说、受贿罪说、无罪说。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说认为,虽然公立医疗卫生部门是国有事业单位,但并不是该单位中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象那些无任何行政职务的职业医师,由于他们并不从事公务,因此不符合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由于我国目前的公立医疗卫生部门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益性质的,都带有一定程度的营利性质,其运作近似于企业化,因此,对于利用手中的处方权收受回扣的行为,应当以公司、企

4、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受贿罪说认为处方行为从表面上来看是一项技术工作,但实质是对药品的管理工作,是国家公权力的表现,故此可以认为医生是属于在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为公立医院和其他国有事业单位一样,都是由政府权力分化而来,即使有的单位目前并无财政拨款,但其初期投入仍是国有资金,从历史延续性考虑,目前这些单位的工作也应看作公务行为。只要行为人是在由国家设立、由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部分依靠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事医疗、护理和预防等工作,其开处方收受回扣的行为就应该按受贿罪来处理。医生处方权应视为“公权力”,而不是与生俱得的“私权力”。其代表人物为学者曲新

5、久等。  无罪说的主要观点是公立医院的普通临床医生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开处方非为执行“公务”之行为,不符合现有刑法中受贿罪的规定,因而不构成犯罪。学者赵秉志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刑法上一个特定的概念,不能认为在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员就等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是国家工作人员。医生开处方的行为只是一项公共服务活动,不具有管理性和职权性,自然也不能认为医生开处方的行为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的公务活动。由于医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的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中的受贿罪,也没有触犯相关刑律,对此作为犯罪处理,难以找到确切

6、的法律依据。”①学者陈兴良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应当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和履行经济职能等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活动,因此公务活动的实质是一种管理活动,具有国家权力性和管理性。临床医生开具处方行为并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是利用了替病人诊断用药的职业上的便利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当然其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公立医院的普通的临床医生不行使国家权力,亦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的规定。”②  不难看出,受贿罪说和无罪说的分歧在于对“公务”的认定标准不同,对“公务”不同的理解导致结论的迥然相异,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说也是在同

7、意无罪说关于公务的认定的基础上,转移思路所得。笔者认为,要厘清医生处方回扣的性质,需要分两个层次来考量:第一、对“公务”概念的正确理解,对公务与劳务的正确区分;第二、公立医院临床医生开处方的行为是属于技术活动还是行使职权的管理活动。  二、对“公务”的分析  什么是“公务”?《汉语大词典》解释:公务,指“公事,关于国家或集体的事务。”这表明,第一、所谓公务是与私务相对应的概念。公务活动只能存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有社会团体的内部,个人的事务、私有组织中不存在公务。第二、公务与劳务不同。公务是有关上述单位内部需要或者

8、应该依法办理或者处置的各种管理性的事务,而劳务则是指物质生产和劳动服务活动。③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