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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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迈入新一轮发展周期的中国,到了一个用.L.改革破解民生难题、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的新阶段,需要再次拿出改革勇气,实现覆盖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为百姓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权益保障。当前我国社会在公共服务领域非均等化问题却比较突出,由此使不同群体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并已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在这一视角之下,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然具有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是当前乃至今后各级政府应着重去解决的课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的政

2、治价值取向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公平分配,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从社会政治学的角度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治价值取向来源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是人类的天性,古今中外莫不如此。目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让每个人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自由享受政府所提供的种种优惠、机遇等。这一正义观,契合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社会。可以说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的方方

3、面面,是伴随人类文明始终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念与道德准则,这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基点。  需要明确的问题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在我国,平均主义有着牢固的传统。但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相当复杂而又系统的巨型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由于我国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以及各地政府间财政体制差异性等问题的存在,决定了我们要做的只能是在承认差别客观存在的前提下保障所有公民都享有一定标准基础上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因为政府间公共服务责任分工错位,导致公共服务总体上投入不足因而结构失衡

4、  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责任分工错位,这极大影响了两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中央政府过多承担了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责任,甚至是直接干预微观企业层面的运营,而对教育、医疗卫生、再分配性社会保障和救济等方面的关注与投入相对就很弱,特别是有助于调节地区经济差距、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对农村的各项投入问题。由于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划分没有明确的指南,因此上一级政府权决定其下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划分。这样非法制化的公共服务责任造成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之间公共服务事权划分关系不顺,导致基层政府公

5、共服务能力不足,扩大了地区间、城乡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二)区域间、城乡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悬殊。  根据中国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在地方收入方面,东南部发达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根据2010年前6个月各省财政收入情况看,排在前三位的是广东省、江苏省和上海,财政收入分别为2756.2亿元、2636.4亿元和2873.6亿元。全国上半年的总收入是27957.2亿元,其中东部收入16873.6亿元、中部收入5318.4亿元、西部收入5705.3亿元,中西部合计还没有超过东部的收入。收入最高的广东和收入最低的西藏,前者是后者财政收入的118倍。在

6、财政支出方面,各地区财政支出的总体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理论上,全体社会成员作为社会契约的签订者,无论是接受或拒绝政府提供的某种服务应具有大致均等的机会。而事实上,最突出的问题是城乡间、区域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失衡。广大农村居民不仅享有的公共服务数量偏少,层次偏低,总类也不齐全。因此,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矫正公共服务供给优先顺序及有效性显得尤为重要。  (三)我国的均等化制度还很不完善  受行政传统的影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高、供给不均衡,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不完善。  首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缺失。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法

7、律乃至宪法层面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予以规定,如加拿大《1867年宪法》确立了加拿大最早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多次调整后,加拿大将均等化提高到宪法的高度,将均等化制度与地区差异作为单独一节置于《1982年宪法》中。我国目前有关公共服务供给的立法主要体现在比较零散的一些法律规定之内,如《立法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立法层次过低,亟需进一步完善与系统化。以制度保障均等化的实施,是我国均等化战略实施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现有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不健全、不配套。例如我国财政制度,虽然事权的分配和调整早已按属地管理层层下放,但财权仍控制在上级政府手

8、中。在现行财政过分强调收入、忽略事权调整的制度安排下,我国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权、财力严重不对称。财政公平原则没能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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