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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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法理学思考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法理学思考一.何种权利?谁之义务?  现代社会中,宪法将接受义务教育规定为公民的义务,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实现,可见法律开始介入公民的私权领域,调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子女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有责任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在我国的某些地方,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经济状况困难而又多子女的家庭里未成年人失学情况严重,这些父.L.母未承担起保证子女受教育的义务,他们不是不想承担,而是无力承担:我国的义务教育是"半免费教育"学费可免,书本费和杂费还得要交。从统计学

2、上来看,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和某一商品的需求量是一种内在的"恩格尔变量",一个家庭的收入越少,该家庭收入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购买食物的支出就会下降,我们常常将这种称之为"恩格尔系数"的变量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把教育看做是一种商品,把它放在恩格尔系数高的贫困地区,显然不是必需品,不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对于收入很少的家庭来说,食物才是能保障他们最基本人权--生存权的商品。一项权利的行使不能脱离另一些权利的基础,就像改善性权利是建立在保障性权利之上一样。作为改善性权利的受

3、教育权是不可能也是不能代替或先于基础的保障性权利--生存权而实现的。所以我们无法要求一个贫困家庭响应国家号召,遵循法律规定负担起子女们接受基础教育的义务而可能迫使他们放弃生存的权利。国家应该挺身而出,先于家长们承担起义务教育之义务即完全免费。  不管哪项权利的产生,目的都是保护某种利益。行使一项权利,是可能会通过这种权利的活动而得到利益的。固然,个人会从受教育权中获益,然而在这项权利的行使活动中,更大的受益者是国家。公民是国家的具体组成要素,国家的繁荣昌盛取决于国民素质的高低,而教育就是提升素质的必经之路。基础教育在其中扮演着坚

4、定的基石之角色,它承载着的不但是培养现代化建设的未来人才的重任,更是保证一个国家文明的延续。在经济学中有这么一个外部性理论:某个经济主体的生产或消费对另一个经济主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而这些情形又不能通过市场价格进行买卖。而若经济主体的行为对他人或公共的环境利益有溢出效应,则称之为"正外部性"。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资本主义与自由》中,将"正外部性"这个经济学概念用在对义务教育的论述中,他认为,少年儿童接受的教育不仅有利于他们自己和家长,并且其他的社会成员也会因此受益,因为孩子获得的教育将促进社会的有序和民

5、主从而有助于其他公民的福利。正是由于这种"正外部性"无法确认全部的受益对象,所以受教育者和家长们无法向受益者们收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仅由学生和家庭负担教育成本,那么教育供给将不能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这时作为整个社会利益的代表--政府,就有必要介入进来,承担起对义务教育成本的补偿。  从由"恩格尔系数"做出的推导到自"正外部性"引出的分析,明明白白地突出了一点:义务教育固然是公民的义务,但更加是国家的义务,而且国家不仅要承担这个义务还需要积极地承担。那么由此看来与其相对应的权利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更倾向是一种社会权利,

6、因为社会权利要求国家的积极作为,积极的承担起实现权利的义务。在这里有一点想强调一下,个人认为只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具有更多的社会权性质,其他阶段的受教育权兼具自由权性质和社会权性质并且更偏向为自由权。自由权的法哲学基础是自然权利,是人在自然状态下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其负有不侵害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而公民对其享有可以选择实现或不实现的自由。受教育权在其它教育阶段如幼儿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正是具有自由权的如此性质,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却与之不同,国家不仅不得制定侵犯公民该项权利的法律,而且还得制定相关法律促成

7、这类权利的实现。并且就我看来,由于社会权利是以保障整体社会生活的和谐为目的的,所以作为社会中的个人对这种权利是不得轻易放弃的("不得轻易放弃"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是义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与其说是个人的自由权,不如说是一项社会权利;与其说是公民的义务,不如说更是国家的责任。而正是基于受教育权的社会权性质,国家才应积极的负担起义务教育的责任。义务教育水平实际上是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核心竞争力。国家必定会从义务教育中得益,而且其之利益非但不与所谓的"教育产业化"之投资-受益理论相违背,还将实际高出不知多少。 

8、 二.权利之本质  无论是两千多年前我国孔子提到"有教无类"思想,还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认为教育权乃是"天赋人权",无不反映出"平等"是人类社会延传的古老的教育理念。而现代法律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方面,也一直强调着"平等"这个词眼。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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