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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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hrhkj.com仁和会计网7/7税务稽查程序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这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税务稽查过程的完整性。一、选案《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并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二、检查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后,即进入实施检查阶段,指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稽查方案所确定的方式方法,依据法定

2、权限,有步骤地进行检查的实务操作活动。(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查对象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2.工作准备。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应当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检查方法。(二)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实施检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3、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检查的过程,主要是调查取证的过程。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中华实战会计培训第一品牌http://www.whrhkj.com学会计在仁和whrhkj.com仁和会计网7/7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

4、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常用的调查取证方法有以下几种:1.提取证据材料。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当事人核对后签章确认。对需要归还的证据材料原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履行相关签收手续。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发票换

5、票证》;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调验空白发票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退还。提取证据材料复制件的,应当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2.询问。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如实回答问题。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并逐页签章、捺指印。被

6、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章、捺指印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3.提取证言.需要证人作证的,当事人、证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检查人员可以笔录、录音、录像。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陈述或者证言应当由陈述人或者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当事人、证人口头提出变更陈述或者证言的,检查人员应当就变更部分重新制作笔录,注明原因,由当事人、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当事人、证人变更书面陈述或者证言的,不退回原件。4.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

7、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调取视听资料时,应当调取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难以调取原始载体的,可以调取复制件,但应当说明复制方法、人员、时间和原件存放处等事项。对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图像资料,应当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以电子数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资料,在纸质资料上注明数据出处、打印场所,注明“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中华实战会计培训第一品牌http://www.whrhkj.com学会计在仁和whrhkj.com仁和会计网7/7,并由当事人签章。需要以有形载体形式固定电子数据的,应当与提供电子数据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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