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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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我市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办[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通过合同契约、保护价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和直补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在市内同行业中居较强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对我市

2、优势产业和品牌经济的形成起重要带头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企业,并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第三条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四条经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有资格享受市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6-(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业规模: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农产品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在市内建

3、设原料基地,成交额在3亿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三)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障金、不欠折旧、不亏损;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四)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包括A级)。切实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五)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

4、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粮油产业的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数5000户或基地面积2万亩以上。畜禽、林业等产业的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数2000户以上。蔬菜瓜果、花卉苗木、水产、特粮特经等产业的企业以及农副产品综合利用的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数1000户或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对特种、规模种养企业的带动农户数和基地面积,适当放宽要求。-6-(六)生产基地:企业在省、市内有稳定的、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基地提供的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30%以上,其中通过签订合同、入股或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占50%以上。(七)主营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

5、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八)产品竞争力:符合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和相应生产技术规程。有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0%以上。(九)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原则上在市(县)、区级龙头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中产生。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六条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由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市(县)、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七条组织申报。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认定标准,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在征求本级财政等部门

6、的意见,经市(县)、区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市农委。第八条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写《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二)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三-6-)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四)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明;(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

7、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七)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九)企业相关的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出口等方面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申报市级龙头企业时,应将龙头企业带动本地农民增收作为重要依据。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由市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县)、区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市级龙头企业候选名单。第十条-6-经市农委确定的候选市级龙头企业,先在《江南农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由市农

8、委发文公布名单。第五章监测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第十二条实行市级龙头企业季度监测信息上报制度(部分重点企业须按月)。市级龙头企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每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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