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盟最新反倾销立法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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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与欧盟最新反倾销立法的比较研究我国于1997年3月制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因本文仅涉及反倾销内容,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无疑是对外贸易立法上的又一重大成果,它遵循国际惯例并结合本国国情,对有力打击倾销这种国际不正当竞争,保护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巨大作用。然而此条例毕竟是我国反倾销立法的首次尝试,实践经验的缺乏使得继续吸收先进国家的反倾销经验,仍然显得十分重要。欧盟的反倾销立法已经发展近三十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一整套制度,尤其是1995年后根据国际反倾销的新动态,又对该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后的欧盟反倾销法代表了各国反倾销的最高水平。总体上说,中

2、国法与欧盟法都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反倾销协议》为蓝本,所以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大抵相似,但它们之间的差异甚至差距仍有不少。本文将对两者的不同之处进行比较与研究,希望会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与发展有所促进。  一、关于倾销的确定  无论是中国法还是欧盟法,都认为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即为倾销。于是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这两个因素的确定便成为确定倾销的关键。就出口价格而言,中国法与欧盟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差别体现在正常价值的确定上。这些差别有些是因为国情不同,而另一些则不能不说是由于立法经验的高下之分造成的。中国法规定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有两种:1.进口产

3、品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的可比价格,以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简称国内市场价格)为正常价值。2.如无以上可比价格,则以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简称第三国价格),或以该产品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简称结构价格)。  确定正常价值的第一种方法(即国内市场价格),可分为市场批发或转售价格与市场消费价格两种。因为前者是将产品卖给用于赢利的商人,而后者是将产品卖给用于消费的消费者,因而在实际销售中,前者的价格往往要比后者低得多。倾销的确定是在于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如以较高的消费价格为正常价值,则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可能性增大,较易认定

4、为倾销;而如以较低的批发或转售价格为正常价值,那么倾销的认定便会较为困难。同为国内市场价格,但由于销售环节的不同,对倾销的认定便可能产生截然相反的影响。我国反倾销条例对此没有明确区分,在实践中很可能会使反倾销执法者无所适从,或者造成执法的畸轻畸重。相对而言,欧盟法在这方面则显得较为全面,它明确规定作为正常价值的国内市场价格,应为有利于确定倾销成立的消费价格。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第三国价格的确定上。我国的《反倾销条例》规定,在没有出口国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正常价值可以按照出口商向一个第三国出口该产品的价格确定。但在实践中这样的第三国很可能不止一个,而出口商向不同的国

5、家销售产品时,根据不同的市场状况,其价格定位的高低也会有很大差异。在这些高低各不相同的第三国价格中,究竟选哪一个作为正常价值,也会对倾销的认定产生极大影响。欧盟法对此则作了进一步解释,欧盟法规定,如以第三国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应选其中最高的,也就是最有利于认定倾销成立的价格。相比之下,中国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没有欧盟法那样周全,给反倾销认定带来诸多不便。  当然,欧盟法与中国法在确定正常价值上最大的不同,还在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上。欧盟认为,一些国家(主要是指前苏联、东欧、中国等)并没有实行市场经济,其产品的价格也不反映竞争中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真实价值,于

6、是在对这些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往往选择一个经济水平大抵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所谓的“替代国”)生产或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这一“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这种立法的缺陷是明显的:在“替代国”的选择上调查当局有着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中,经济发展水平与中国截然不同的加拿大、日本、甚至美国都曾作为中国的替代国),存在不少的主观性与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实行了市场经济,再大量使用“替代国”已毫无事实根据,只能被看作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这种带有歧视性的立法曾使我国深受其害,我国一贯对它采取否定态度,这次

7、《反倾销条例》中,没有对它加以任何考虑是理所当然的。  二、关于损害的确定  要对倾销行为采取反倾销措施,仅仅证明倾销行为的存在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证明倾销行为已经造成对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对国内相关产业建立造成阻碍。对损害所包括的三种情况以及确定损害应考虑的因素,中国法与欧盟法的区别不大,主要的区别体现在损害的累积评估与国内产业的确定上。  累计评估,是指当倾销的进口产品并非仅来自于一个国家,进口国调查当局在确定损害时可以累积计算进口总量并用这一总量来判断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由单一进口商倾销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往往较小,难以看出损

8、害,但如果把数个单一的倾销累积起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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