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

ID:9622025

大小:107.5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05-04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_第1页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_第2页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_第3页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_第4页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而,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对我国婚姻法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已经成为客观的必要。笔者拟就完善婚姻家庭立法提出若干设想和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一、法典的名称我国1950年和1980年颁布了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共37条。其中第1—3条是总则,第4—8条是规定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第9—23条是规定夫妻的人身关系

2、、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姊妹关系。第24—33条是规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帮助、债务清偿)。第34—37条是规定附则。从法典的内容看,它不仅调整着婚姻关系,又调整着家庭关系。从现代世界立法看,也多是将法典命名为“婚姻家庭法”。前苏联为《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美国为《统一结婚离婚法》,另外还有规定家庭关系的单行法规,澳大利亚为《澳大利亚家庭法》,英国是数个单行法:《婚姻法》、《婚姻诉讼法》、《家庭赡养法》、《离婚改革法》,蒙古、保加利亚为《家庭法》,日本、意大利为民法中的亲属编。因此,法典名称为《婚姻法》显然不

3、妥,应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相一致,名实相符。故笔者认为,这部法典的名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二、完善结婚制度的构想结婚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行为,任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干预,现代各国立法对婚姻的成立均规定须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的状况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及方式。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的结婚条件有六: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3.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

4、婚;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我国结婚制度对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巩固。现行婚姻法的不足在于禁止结婚的疾病不完整,不具体;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还不全面;在法律上没有明确无效婚姻制度,以惩治违法婚姻、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这些方面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一)禁止结婚疾病的补充与完善男女结婚,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这是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素质,预防先天残疾儿出生,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我国婚姻法规定:“

5、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条规定面窄又过于笼统,且不便执行。麻疯病属恶性传染病,患者结婚后,不仅会传染给对方,而且还会遗传给后代。我国在解放初期,麻疯病为不治之症,当时患者有几十万,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现已可以治愈。目前,在我国麻疯病已接近绝迹。除麻疯病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外,笔者认为,在禁止结婚的疾病中还应明确规定患性病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性病是指艾滋病、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疹、生殖器疱疹(1991年8月12日,国家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其中艾滋病、梅毒与淋病为乙类传染病(《中华人民共

6、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另外5种性病为监测病种。近十年来,性病患者一直呈现上升势头。1984年以前,全国性病总人数不足2000人,到1990年底统计,全国上报的性病数已累计达到401627例[①]。性病中的艾滋病是最危险的敌人,它仍是目前世界上的不治之症。1985年我国发现了第一例艾滋病,是一个美国人,以后逐渐感染传播。据1991年1月统计,大陆累计发现感染者615人,患者8人;1993年6月统计,感染者1000余人,患者12人,死亡9人;1995年11月统计,大陆感染艾滋病者已多达2428人,患者77人。1996年12月中央台广播,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已达5157人。据专家估

7、计,由于漏检漏报原因,中国大陆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实际已达5—10万人。性病已严重威胁着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严重威胁着我国人口素质。众所周知,性病传染的主要途径是性交。因此,禁止未经治愈的患者结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观外国的有关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性病、麻疯病、有的国家还规定了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禁止结婚。笔者建议:婚姻家庭法应规定:1.患麻疯病、性病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2.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白痴禁止结婚。3.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携带者禁止结婚。此外,还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