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

ID:9576110

大小:5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5-03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_第1页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_第2页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_第3页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_第4页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谈夫妻财产制度及其法律适用内容摘要我国的婚姻立法起步较晚,有许多不足待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理应属于身份法的范畴,但其内容又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制度,它又脱离不了财产法的性质,因而夫妻财产制是介于身份法与财产法的交叉点上的法律制度。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快速发展的今天,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加之在商品经济社会,财产交易频繁,夫妻一方难免与第三人有财产法上的行为,该夫妻与第三人的财产关系,也须有特别规定,以维护交易安全。因此,其在婚姻家庭法上的重要性不

2、言而喻。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和法律适用做了粗浅的阐述。主要就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规定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及夫妻约定财产制之规定,对其具体概念、性质、内容及其法律适用原则,进行了详细的理解和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制、特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从形式上构成了比较完善和合理的夫妻财产制度。它们相辅相存,互为补充,在实践工作中,认定夫妻财产,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存情形下,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即有约定财产时,适用约定

3、财产制度,无约定财产时适用法定财产制度,而法定财产制度中又要考虑个人特定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使我国婚姻法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家庭矛盾和争端。目录一、论文提纲………………………………………………………1二、内容摘要………………………………………………………2三、夫妻财产制度概述……………………………………………3四、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的形式……………………………………3五、夫妻共有财产制………………………………………………3六、夫妻个人财产制………………………………………

4、………8七、夫妻约定财产制………………………………………………8八、结束语…………………………………………………………11九、《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⑴一方的婚前财产;⑵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⑶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⑷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⑸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第一项为婚前财产的范围,第二项至第五项财产则为夫妻婚

5、后特有财产范围。大体而言,特有财产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方专用的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和从事职业必需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但价值特别大的个人用品或作为生产设备和经营场所附属物的工具除外。第三类是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包括一方接受继承或受赠时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获得的个人损害赔偿金、伤残补偿费、补助金、人身保险金等;复员、专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类是夫妻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特有财产

6、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可依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同时,对婚前或婚后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及其特有财产所生债务等均应由其个人财产负担清偿责。五、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时代发展进步的产物,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充分体现,完善了法律适用范围约定财产制,又称为夫妻财产契约(合同),是夫妻以契约确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法定财产制的对称。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7、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1、约定财产制是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合同。虽然它具有财产合法的特性,但与一般债权合同或物权合同却有所不同。一是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二是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具有复合性。夫妻财产约定既非单纯的身份合同,又非纯粹的财产合同,其性质是介于二者之间的

8、身份财产合同,在此领域是否有适用合同法总则的余地?笔者认为,既然夫妻财产约定并非纯粹的财产合同,它兼有身份合同的某些属笥,因而在决定合同法总则是否达用时,自应兼顾其财产性与身份性,分别情形加以检讨。在合同法总则中,有因亲属身份关系的特性而不庆适用的情形;例如:代理,条件期限,合同的转让,违约责任等规定;也有可适用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例如合同的订立。2、约定的内容:我国《婚姻法》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根据第19条的规定:⑴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