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诉前财产保全中案外人异议的几个问题

浅谈诉前财产保全中案外人异议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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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诉前财产保全中案外人异议的几个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案外人对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提出异议,普遍发生于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处理案外人的异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以下简称《规定》)从程序上都作了规定,操作起来并不难。但在诉前财产保全阶段,案外人对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提出异议,主张权利,却较为鲜见,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形的规定也不明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颇有争议,因而造成司法过程的不统一。这个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影响司法的规范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案外人在此阶段提出的异议有没有法律依据,如

2、何处理?在此,笔者根据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浅谈见解,与大家商讨。  一、诉前保全案外人的异议的界定。  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的异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定义。不明确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就无法识别其性质和法律作用,就无法谈及怎样解决异议,就有可能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案外人异议的界定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利害关系人为了实现诉讼的目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财产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而案外人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的权属并非被申请人所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案外人的身份认为法院

3、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执行的标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已执行的标的归还原主,这就是案外人提出异议的过程。从其过程来看,涉及到下列几方面的内容:(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而是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2)采取强制措施的机构是依法行使职权的人民法院;(3)强制措施已实施;(4)案外人提出异议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根据案外人提出异议过程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案外人在诉前财产保全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定义可归纳为:起诉前,法院依法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案外人对法院采取

4、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主张自己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过程。  二、案外人异议的内容。  了解异议的内容,有助于审查异议时,有的放矢,目标明确。从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定义来看,异议的内容是指对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其包含两个层面即异议的标的和案外人主张的权利,要正确理解异议内容,必须理解“标的”和“权利”所指的范围。在诉前保全阶段,“标的”的范围比较狭窄,必须能够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应指标的物,如房产、金钱、股票、债券等。人身关系等不能强制执行的对象不属于标的物的范围。“权利”是指案外人对标的物主张他一定的权利,一是所有权,如房屋、车辆所有权;二是担保权,如抵押权

5、、质押权等权利;三是债权,如案外人对标的有租赁权或借用的使用权等。因此,案外人主张的权利应包括物权和债权。  三、案外人异议的法律依据。  有些人认为,诉前财产保全属于起诉前法院根据一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对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措施,其过程不属于执行阶段,不能适用执行程序中处理案外人异议的有关法律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主张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在诉前保全阶段不应受理案外人的异议。如果认为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只能由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复议,适用复议程序处理。这种观点欠妥,不够全面。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张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

6、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途径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次,诉前保全的裁定一经送达利害关系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措施是依据生效的裁定进行的,因此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应属于法院的执行过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再者,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认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侵害

7、其合法的权益,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主张自己的权力。《规定》第70条第一款作了明确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综上所述,案外人在诉前保全阶段提出异议,对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执行的标的物主张权利,适用执行程序中处理案外人异议的有关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四、处理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程序模式。  法院受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

8、照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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