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ID:9537900

大小:87.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5-03

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第1页
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第2页
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第3页
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第4页
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第5页
资源描述:

《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并于当日颁布生效施行。著作权法的此次修改是为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而进行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对著作财产权属性的法律内涵进一步扩展和明确,界定了著作权的13项财产权利的具体内容,使著作财产权的取得、许可、转让等法律制度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出租权等权利进行设定或者重新表述,解决了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为著作权保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得著作权法更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

2、求。二、在较大程度上调整了作品合理使用范围,调整了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关系,使其更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三、加强了著作权执法措施,增设或者补充了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法定赔偿、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等制度。  著作权法修改后,人民法院在实施中面临着几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要对著作权法增设的诉前禁令等临时措施的实施制定程序上相应的配套制度;二是要对著作权法中涉及管辖、举证责任和著作权法修改前后的时间效力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三是要及时将多年来已有的审判经验,根据法律的修改,总结上升为明确的司法解释,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从2002年初起、最高

3、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始起草著作权法的司法解释,经广泛征求有关主管机关、专家学者、律师和地方人民法院的意见,8易其稿,终于在2002年9月提出送审稿。2002年10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并于2002年10月15日公布实行。  一、人民法院对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收案范围与受理  当事人为著作权、著作邻接权发生民事权益争议,依法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著作权权利内容复杂、种类繁多,案件的受理涉及某些特殊诉讼主体,也与著作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有关。为了

4、明确人民法院对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收案范围,便于当事人起诉和法院受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著作权和诉讼权利,《若干解释》对以下问题作了规定:  (一)收案范围  著作权法调整著作权关系和著作邻接权关系,这两种权利关系都可能涉及权属、侵权、合同等纠纷,因此,《若干解释》第1条将两种权利关系涉及的纠纷都规定在收案范围内。除著作权关系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

5、的权利。当事人就以上权益发生纠纷,都要适用著作权法,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都要依法受理。为了文字简练,《若干解释》将这两类权利纠纷都涵盖规定在著作权纠纷中。从第1条以后的各项规定中,凡涉及著作权的条文,依法应当包括著作邻接权关系的,都应当包括著作邻接权。  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纠纷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有多种案由。《若干解释》第1条注意避免了单纯的案由罗列,而将所有纠纷分为三项:一是涉及著作权、邻接权的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案件;二是由于著作权法增设禁令等临时措施而产生的案件,包括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三是兜底的弹性条

6、款,以应对将来法律的新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会增加的案件类别。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按照以上规定受理案件确定案由时,还是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由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著作权案件的各种案由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对著作权民事纠纷的受理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协调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规定行政机关仅能对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作出停止侵权、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对权利人的赔偿问题,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合理划分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不同职权的重要修正。在审判实践中,有人以行政机关进行行

7、政处罚为由,认为对当事人提起赔偿的民事诉讼,法院不应受理,使人民法院能否依法独立审判著作权民事赔偿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模糊与混淆。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民事权益,避免影响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若干解释》第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侵犯著作权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著作权案件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侵权成立与否的决定,只能作为案件的一个重要事实予以参考,并不能成为人民法院裁判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