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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考务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考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人发〔1997〕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全国考试的组织领导,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负责全国考试的考务管理。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共同负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
2、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考务管理工作。第三条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年度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第四条考试管理机构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本规则等相关规定。第二章报名第五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第六条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及时公布本地区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事项。第七条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第八条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并承诺遵守各项考试规定,按照公布的报名
3、条件、报名日期和报名方法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和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第九条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批的标准,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批的标准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上交考务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收取的考试费、考务费,专项用于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支出。第十条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每考试年度考务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将考试报名、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等情况报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中央单位、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报考人员,
4、由属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第三章考场设置第十二条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就近、集中、方便的原则,根据报考人数及分布情况设置考区、考点。第十三条考区以地(市)为单位设置,以组织考试的学校为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市、州所在地。考生比较集中,确需设置县级考点的,须经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备案。第十四条考场原则上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考点应做好考试期间监控设备的录像工作,并妥善保存录像文件至少3个月,以备事后回放。第十五条考场一般按30人、25人、10人设置。考生座位按单人、单桌、单号、间距80厘米以上编排,考试所用课
5、桌的抽屉朝前。第十六条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则,随机编排考场及座位号。在核发准考证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地区考场设置情况组织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考场,应当及时调整。第十七条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于考试30天前,公布本地区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等相关事项,由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并打印。第十八条考场应当具备安全、安静、光线明亮等条件,不得使用阶梯教室。第十九条各考点应当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标明“××考区××考点”,并提前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表和考场规则等。考场入口应当张贴考场编号。第二十条各考点应当设置考务办公室,作
6、为考试期间收发、保管试卷及处理考试事务的场所。第四章考试实施第二十一条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考试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第二十二条各考区应当设置考试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织领导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在各考点配备防范科技作弊的设备,积极防范和打击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各考点应当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考点的考试实施工作。第二十四条各考点应当设立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第二十五条各考点应当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考试工作人员执行任
7、务时,必须佩戴考试管理机构制发的统一标识。除主考、监考和巡视人员或发生特殊情况外,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考场。第二十六条监考人员应当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监考规则》。监考人员名单应当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七条考试2日前,各考点应当完成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承担监考工作。第二十八条考试期间,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安排专人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和值班人员名单于考试前一周通知上、下级考试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考试过程中,如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大
8、情况,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第三十条因不可抗力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应立即报告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行妥善处理。第三十一条考试期间,各级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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