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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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河南省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采购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8年度纸本图书及图书加工项目招标文件豫财招标采购-2018-315招标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标代理: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四月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合同条款23第三章合同(格式)36第四章附件38第五章招标公告64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67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77第八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79第2页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特别提示1、投标人注册投标人(供应商)应首先完成诚信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诚信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2、投标文件制作2.1、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2.2、投标人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2.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内装正本的完整扫描件PDF格式和.doc文件各一份,供财政支付及签订合同使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到规定地点。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2.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并将所有扫描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2.6、第2页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2.7、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2.8、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和*.nhn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3、澄清与变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第2页 第一卷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第81页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2.定义2.1采购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合格投标人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4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供应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第81页 2.2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1.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一.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卷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第二卷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4.3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4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第81页 1.招标文件的澄清345345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2.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特殊情况例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3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内容。6.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接收。6.5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一.投标文件的编写3.投标语言7.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4.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5.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A.投标书B.投标报价表C.货物分项报价表第81页 A.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2)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B.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C.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D.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F.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内)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第14条要求提交:A.货物规格表B.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C.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9.1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1.投标格式10.1第81页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格式(可扩展)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2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人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11.3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利。11.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1.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投标货币:人民币。11.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2.投标货币12.1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除非另有规定。12.2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依据“招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表明主办人。13.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3.3第81页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13.1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1.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注:a.所投产品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未给出具体品牌和型号或给出的型号有误的,则视为不响应强制节能产品政策要求并按本招标文件中有关强制节能产品的评标标准执行。b.所投产品属于非强制节能产品(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的设备),每有一项未给出具体型号的,按本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给予评标。14.2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14.3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5678910111213145.1(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3)投标货物或投标工程的运行服务方案。14.4相关政府采购清单参考国家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清单(依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参加投标,并提供采购清单复印件。同时须符合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1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第81页 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文件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产品、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系统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智能卡cos产品时,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产品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14.1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3C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合法查询网址)。14.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监狱企业6%。14.3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以当日查询记录为准,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与供应商提供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进行对应认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前提交至指定账户,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交纳的证明材料。15.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2.投标有效期16.1第81页 投标有效期是保障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全过程时效要求,是招标、投标体现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16.1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若因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对各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并将所有扫描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17.2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或其被授权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17.4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17.5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各项证明文件(包括彩页)均应装订在其投标文件中,同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封面、目录、页码,用胶装(为永久性不可拆分)装订成册。17.6投标文件内容的有效性:投标人提供自己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各类认证或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否则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延期受理证明或原证书继续有效的说明。第81页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提交。18.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3)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投标电子版(内装正本的完整扫描件PDF格式和.doc文件各一份,供财政支付及签订合同使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到规定地点。2.投标截止期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19.2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3.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变更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应按第18条规定重新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5条的规定被没收。21.5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第81页 一.开标与评标1.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明、CA密钥、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参加开标并签到。22.3开标前,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及投标人代表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22.4如网上招标系统故障,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2.5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22.6开标时,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以投标人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详细内容。23.评标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3.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第81页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如下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24.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第81页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5.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5.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6.评标方法26.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26.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6.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6.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6.5第81页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评标报告2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7.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25.2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第81页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9.投标人投标无效的情况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评标结果3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保密措施第81页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一.中标和合同32.评标结果的公示32.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2.4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5第81页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2.7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2.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3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33.质疑须知第一条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须知。本须知所称被质疑人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本须知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条件,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活动的当事人。第二条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有何疑义或疑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足7个工作日的必须在投标截止3个日历日前)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分别提出,否则均视为可接受条款,开标后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质疑。第三条各有关当事人认为采购过程、预中标(成交)结果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第81页 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第四条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必须附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有效法律证明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五)质疑的日期;  (六)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第六条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如出现质疑事项不清晰、质疑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不符合本须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等情形,均视为无效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据上述规定重新修改质疑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将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第八条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质疑期限的;(三)匿名的、无法开展调查取证的。  第九条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第十条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81页   第十一条经调查核实,对质疑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质疑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  (三)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二条质疑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核实后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4.解释权34.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第81页 第一章合同条款1.适用性1.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定义2.1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需方”是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2)“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3)“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或部门。4)“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5)“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6)“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或其他材料。7)“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8)“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及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合同项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9)“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第81页 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合同货物的验收。2)“最终验收”是指由法定的检验部门或需方对的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的验收。3)“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要求保证所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4)“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项目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签字和/或印章及日期的文件。6)“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7)“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货物不影响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8)“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9)“运杂费”是指合同货物从供方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10)“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11)“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12)“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第81页 1.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方的法定注册地或国籍。2.标准4.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4.专利权6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第81页 1.履约保证金7.1供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20)天内,向付款人提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付款人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需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需方可接受的格式;或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3)由投标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7.4在供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付款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方。2.检验和测试8.1需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合同条款资料表”中和货物技术规格将说明需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需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需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方。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在需方认同下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第81页 需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地(国)启运前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1在交货前,供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2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由需方或政府管理机构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8.3如果在合同条款第l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有权随时向供方提出索赔。8.4所有上述的检验和测试不论在何处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对第三方参与的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并由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检验部门。检验和测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合同条款资料表”。8.5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包装99.1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海运、水运和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2.装运标记10.1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约定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第81页 1)合同号2)发货标记(唛头)3)收货人编号4)目的地(港)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用kg表示)7)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1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文字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1.装运条件11.1合同货物的:1)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2)交货日期认定;3)目的港/项目现场;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11.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2.装运通知12.1供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30)天或铁路/公路/水运前二十一(21)天或空运前七(7)天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地备妥待运日期通知需方,同时,供方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三(3)份,包括货物合同号、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第81页 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或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需方。12.1供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供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需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12.2如果是因为供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需方,使需方不能及时做好有关准备或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此条款的适用对象见“合同条款资料表”。1.交货和单据13.1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供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要求见合同条款第9、10、11、12条规定。13.2为合同支付的需要,供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需方寄交或通过供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2.保险14.1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14.2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支付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3.运输15.1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15.2如果合同中有进口货物,供方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需方同意或使用需方指定的承运人。第81页 1.伴随服务16.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项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供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6.2供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备件17.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以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供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8.保证18.1供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的全部组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一级正品,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供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需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需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项目是工作现场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8.2第81页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以先发生的为准。18.3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货物的缺陷。18.4供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l8.5如果供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9.索赔19.1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第l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9.2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21.价格21.1供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第81页 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供方提供的服务。22.2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需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3.合同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转让24.1除特殊情况下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其他方转让。25.分包25.1由需方确认的分包货物,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供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5.2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6.供方履约延误26.1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第81页 27.误期赔偿费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8.违约终止合同28.1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项义务。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定义如下: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提供不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28.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末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9.不可抗力29.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9.2第81页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31.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1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1.2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供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2.争端的解决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郑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则进行裁解或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32.2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3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3.合同语言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4.适用法律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5.通知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第81页 35.1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6.税和关税36.1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36.2对于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37.合同生效及其他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经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核备案和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37.2如果本合同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应由供方负责办理,费用自理。37.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交货计划4)履约保函(格式)5)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第81页 第一章合同(格式)需方:供方: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在需方为获得(货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邀请供方参加了该项目招标采购,并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的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资料表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技术规格附件3交货计划附件4履约保函(格式)4)中标通知书3.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4.需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需方代表姓名供方代表姓名需方代表签字供方代表签字需方名称供方名称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技术规格第81页 附件3交货计划附件4履约保函(格式)第81页 第一章附件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表格、文件格式仅供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参考,投标人可对以上文件内容进行增减,以满足投标人的投标需求。第81页 目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书3.资格性及符合性证明文件3.1基本情况3.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3.3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内)4.投标报价表格4.1开标一览表4.2投标报价一览表4.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4.4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4.5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5.技术规格偏差表6.商务条款偏差一览表7.投标人质保承诺、售后服务计划及安装(参考格式)8.货物技术证明资料(可以附件形式提供)9.投标人实力及投标产品简介10.其它资料11.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固定格式)第81页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名称)的(投标人全名)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豫财招标采购-2018-315[项目名称]的投标及合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单位名称(公章):地址:附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81页 1.投标书致: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8-315),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资格证明文件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一览表4)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5)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6)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7)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8)售后服务计划9)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商务/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10)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为人民币,(文字表示)注:如果投标人参与了多个标段,则此条应按标段分别列出。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承诺,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非招标方的附属机构。第81页 1)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第81页 1.资格性及符合性证明文件1.1.基本情况(1)投标人名称(2)总部地址、联系电话、传真(3)成立或/注册日期(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人代表(5)指定代理商姓名和地址(如有)(6)投标人所属的集团/财团公司(7)投标联系人、联络方式及电话:二财务状况(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长期负债(4)流动负债(5)资产净值(6)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7)最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总额年份业务总额国内出口(8)最新资产负债表:由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近期的财务报表。三供应投标货物经验(业绩)(1)最近三年销售记录(2)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供货合同(3)近三年中类似货物最终用户单位名称地址签约日期货物名称及型号销售数量合同额第81页 兹证明以上陈述是真实的、准确的,所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均已提供,我们同意按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第81页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第81页 1.1.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第81页 1.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附缴纳证明和基本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第81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公司名称(盖章):年月日*无此声明者,按无效投标处理。第81页 1.1.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内)第81页 1.投标报价表格1.2.3.4.4.1.开标一览表豫财招标采购-2018-315包号:A金额单位:元人民币投标人名称前七部分为交易中心固定格式下面为本项目添加的条件投标总报价折扣率交货期质量保证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其他声明图书质量供书时限到货率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日期:注:1.投标人对每个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总价。2.本表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的总报价一致,否则投标人承担被拒标的风险。第81页 4.1开标一览表豫财招标采购-2018-315包号:B金额单位:元人民币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总报价小写:交货期质量保证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其他声明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日期:注:1.投标人对每个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总价。2.本表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的总报价一致,否则投标人承担被拒标的风险。第81页 1.1.投标报价一览表豫财招标采购-2018-315项目: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报价备注1设备和附属装置  2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  3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试车、运行)  4运费和保险费  5售后服务及其他费 6税费  7验收费  总计(1+2+3+4+5+6+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日期:第81页 1.1.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金额单位:元/人民币标段序号名称出版商单位数量单价复价运输方式运输及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税费合计交货日期交货地(港)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日期:注:1.技术服务费是指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2.税费主要指非国产货物的关税及其他费等。3.货物名称及分项必须与”货物需求表”相对应。4.布线改造施工部分报价表格自拟。第81页 1.商务条款偏差表投标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项目:(此处填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和条款号要求对招标文件偏差描述备注招标书投标书1商务条款号12商务条款号2……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注:1.投标货物或商务条款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废。第81页 1.售后服务计划投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一.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注:如果出现图书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法。二.培训、质量保证措施;三.所提供的其它免费物品或服务;四.技术人员情况;五.服务承诺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公章: 职务:              日期:第81页 投标人实力及投标产品简介投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1.投标人简介:包括公司概况、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技术设备、人员状况等;2.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认证证明;3.投标产品详细介绍(需提供详细、有效证明文件);4.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的情况;5.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职务:              日期:第81页 1.其它资料第81页 1.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固定格式)我公司承诺: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各投标人无此承诺书者,按无效投标处理。第81页 第二卷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本卷资料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本卷资料表如有标注“*”的内容,该项内容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导致投标被拒绝。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81页 招标公告豫财招标采购-2018-315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委托,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8年度纸本图书及图书加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8年度纸本图书及图书加工项目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8-315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完工期交货地点A自科社科图书合计采购实洋449.16万,不包含加工费用。详见第八章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要求:2017年、2018年自科社科专业图书,2017年出版占40%左右,其余为2018年出版新书;复本量为4册或以下;社科类图书中,文学类图书占4%以下。包号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预算B2018年图书馆纸本图书加工图书加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第81页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投标报名:1、投标人(供应商)应首先完成诚信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诚信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报名。3、CA密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办理。二、招标文件获取: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请已报名投标人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会员专区,并及时关注有关该项目文件发售信息。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第81页 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4、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0632705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项目负责人:吕先生    电话:0371-66024384公司电话:0371-66028587   传真:66028583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内西楼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3楼302室邮箱:zdoffice@126.com第81页 第五章招标项目资料表条款号内容说明2.1招标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0632705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F楼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3楼302室电话:0371-6602438466028587传真:0371-66028583联系人:吕先生2.3合格投标人:(1)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3款要求。(2)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第3条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写11.2投标报价为:包A总折扣幅度,即图书码洋折扣率(不包含加工费用)。目的地交货价,报价应包括购买招标文件费、制作投标文件费、现场勘查及相关差旅费、全部货物、辅助材料、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施工、培训、售后服务、测试、布线、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对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也应包括在报价中。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中标服务费、税费、清关、银行手续费、安装、调试、运保、装卸费、施工费、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第81页 本项目采购预算见附表12.1投标货币:人民币。13.1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2.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度为职工提供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女工生育险、工伤保险))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备注:由于上述两个网站信息更新会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例如供应商企业更名,在信息更新前,供应商新企业名称未同步至系统中,但原企业名称相关信息存在的情况。供应商则需查询原企业名称,并将工商部门对企业更名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同附于标书中,予以认可,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核;如因信用中国网站系统问题,导致一部分企业信息未被收录或系统故障(目前已知部分事业法人未收录)造成搜索后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供应商可将此信息页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视同该单位提供了信用查询资料,未显示有不良信息。说明:资格证明文件缺少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81页 13.3(1)公司简介。(2)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名单、地址、所供同类设备合同。(3)对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14货物技术证明文件及相关要求:(1)所投设备均应提供配置明细表并且配置明细表中的所有配件必须是唯一的,不得有选择性配置,所提供配件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原装正品。如果对投标设备的标准配置或配件有更换或调整的,必须提供原生产家的变更和调整确认材料,提供的设备配件应单独列出其技术性能、标准、产地、生产厂家及享受何种保修服务。(2)投标货物的制造、安装和检验标准。(3)所投产品属于环保产品的需提供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当投标文件所述产品功能参数优于投标文件时,务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设备在社会上公开发布的正式印刷的彩页或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为评判标准,保证这些技术证明材料与投标货物的真实功能、性能参数的优越性;未按要求提供彩页或技术证明文件的,则不被接受。(说明:如彩页中有多个型号时,为便于评委查阅,投标人可在本次所投型号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用记号笔形式予以标注。)(5)各项证明文件(包括彩页)应装订在其投标文件中。(6)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15.1*投标保证金金额:15.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交付时间: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账户。己转账单据复印件或网银转账截图及单位基本户证明应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包A:单位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指定银行账号:第81页 包B:单位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指定银行账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20天内有效。1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无息退还。16.1*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60天17.1投标文件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或*.nhntf格式)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2)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内装正本的完整扫描件PDF格式和.doc文件各一份,供财政支付及签订合同使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到规定地点。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并将所有扫描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8.3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期前递交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投资大厦A座)19.1投标截止期:2018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开标与评标第81页 22.1开标日期: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23.1采购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1符合性审查:1.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4.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情况5.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5.3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见附表3)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6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和《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次采购具体情况进行评标。各个标段的具体评标方法、评标细则,各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26.3综合评标法:一.评标原则1.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坚持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2.对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反对不正当竞争,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如有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二.评标方法第81页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集中审核,分别评标。一.评分标准见附表1。授予合同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确认几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2.5数量增减范围:授予合同时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10%内的增减,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变更。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交至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户名: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帐号: 41001531010050203901  联系电话:0371-66028587邮箱:zdofficecw@126.com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按各包预算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收取。)预算金额(万元)费率(国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计算方法(以500万元为例):100×1.5%+(500-100)×1.1%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第81页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活动中,所投设备如果涉及到无线局域网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参加投标。相关政府采购清单参考国家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清单(依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同时须符合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要求。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监狱企业6%。4.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以当日查询记录为准,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与供应商提供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进行对应认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会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否则即为否决。第81页 第81页 附表1:包A:评分标准评分内容评分标准此表有修改,可对照原来的表格看修改情况。社保缴纳证明是不是基本要求,不列为评分标准,如果是的话,就不体现在评分标准里面了,如果不是,我们要加到评分标准里面。社保纳税为必须项,不再作为打分分值投标报价价格折扣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折扣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40商务部分财务状况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横向比较各投标人净营利情况进行打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2应删除信用评估报告提供信用评估报告。信用等级为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及以下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3ISO认证投标人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2经营场所河南省内自有或租赁销售场地或物流场地面积:面积1000m2(含)以上时,得4分;面积1000m2以下,不得分。(开标时提供产权或租赁协议原件备查)4供书保障能力投标人提供招标人圈定的50家重点出版社(附后)中的30家出版社授权书,得5分。提供30份以下出版社授权书,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5企业业绩2016-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为河南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图书馆提供纸本图书应删除,改为类似,能够提供五份业绩证明,得10分,少于五份业绩证明的,不得分;每增加一份业绩证明加2分,最多加6分,满分16分。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和供书合同(合同金额要求在50万(含)以上)。(开标时提供原件)。16服务信誉提供用户针对上述合同出具的验收报告(包括交货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五份(验收报告要求馆长手写并包含馆长签名及联系方式,最后加盖图书馆公章)。满足上述要求的验收报告满五份得5分,不能提供五份验收报告的,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5服务能力8第81页 技术部分1)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图书采购的各项技术要求,完全满足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条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2)针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图书馆图书采购要求,撰写供书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的方案,分三档进行打分:一档:10~6二档:6~3三档:3~010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企业经济实力、信誉、在河南省地区区域限制删除业绩及售后服务情况、服务能力,给予综合评价。(0~5分)5说明:投标人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第81页 包B: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报价(30分)投标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商务部分(10分)ISO认证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企业业绩2015年以来,签订同类合同的每份得2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信用评估报告提供信用评估报告。信用等级为AAA级得2分,AA级得1分,A级得0.5分,A级以下不得分。河南省供应商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2交货期投标人自报,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差异横向对比酌情评分。2技术部分(45分)技术指标响应情况技术特点、性能指标: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5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标注★的技术指标每一条不满足扣2分,非标注★的技术指标每一条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35质量水平:投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说明其投标产品在相关领域所处的地位。5主要设备、部件的技术参数和生产商,需说明制造商和国别,国产部件需说明制造商和产地,最后根据产品的性能、品牌、可靠性等进行综合评价。3第81页 所投产品被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售后服务(15分)售后服务承诺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差异横向对比酌情评分。4技术培训支持程度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差异横向对比酌情评分。3省内服务分支机构在河南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得2分。2质保期外承诺在满足质保期的要求上每增加1年加1分。2其他优惠条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差异横向对比酌情评分。4说明:1、投标人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中投标单位产品单项报价明显低于各投标单位此项产品平均报价的,则将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其证明产品是否为全新的正品一级并且没有低于成本报价,如果不能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按此项产品所有技术参数负偏差于招标要求进行逐条扣分。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单位未对所投产品技术指标进行描述,仅仅复制招标文件的,其技术部分可评价为0分。第81页 附表2:请核对包号采购预算(万元)A449.16(实洋,不包含加工)B42.00说明: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第81页 合同条款资料表条款号内容2.1需方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7.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币种:与投标货币相同7.3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向用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8.8检验与测试的条件和方式:1)投标人派出技术人员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并按投标人所投标产品样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所需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验收时,随机抽取,进行破坏性检验。11.1目的地:招标文件中指明的交货地点。12.3装运通知:7日前通知招标人。16.2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按投标方所投标产品样本的技术性能进行服务。17.2备品备件要求: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条全部内容;2)保证一年正常运转所需的备品、备件。18.2货物运行的支持与服务保证期:除技术要求中特殊要求外,其他设备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国产设备质保三年,期间中标人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等。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中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除设备损耗品外其余服务都应是免费的。18.4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中标人在收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不能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提供备用设备直到原设备修复。第81页 20.1付款方式:包A:1.签订合同时,供货商要交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整,年终将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如服务质量能够达到以下要求,保证金将随书款全额返还,否则,将不予返还。(1)交货周期必须不多于25天。(2)到书率必须达到85%以上,年终将进行核算。(3)供书发货差错率应低于0.1%。2.图书款由供应商自行垫付资金采购,我校不支付预付款。待图书验收合格后,我校进行加工,加工入库后,由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包含单位名称,码洋总数,折扣率,实洋总数。我方将实洋总数以银行转帐方式给付。包B:签订合同后,全部验收合格经审计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付清。确认支付方式27.1交货延误处罚:供方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81页 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包A: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1.图书采购范围我校现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设有21个教学院系,1个软件学院,74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和4个专科专业。我校图书严格按照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要求,坚持“少复本,多品种”的原则进行采购,主要范围为:符合我校入藏原则的2017年、2018年自科社科专业图书,2017年出版占30%左右,其余为2018年出版新书;平均复本量为4册或以下;文学类图书占4%以下。所有图书的品种和复本数量均由图书馆决定,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订单组织图书配给,不得自行搭配和追加非图书馆确认订购的品种或复本,如果发现非图书馆确认订购的品种或复本,一律不做退货处理,视为赠送。2.书目信息要求(1)供应商能够定时提供全国所有正规出版社的电子书目。(2)供应商提供的采访信息要求是EXCEL和MARC数据形式。内容必须包括:书号、正副题名、丛书名、著者、出版社名称、版次、出版年、价格、装订形式、开本、内容提要、读者对象、适用范围等标准采访数据。(3)保证提供的MARC格式的采访数据能在我校图书馆集成化系统上无障碍使用。3.订单要求 (1)供应商要接受采编人员提出的任何公开发行的图书订单;(2)订单上的数据如果与实际图书出现题名不符、实际书价超过订单书价的50%,供应商都应与我校联系查询,由采编人员核准; (3)供应商对大码洋、大订数、特殊装订、特殊开本、散页图书、等异常情况,应与采编人员及时联系核实; (4)采编人员由于数据误差而导致误订的,不符合我校图书入藏原则的图书,例如散页、高职高专、中专中技教材、中小学少儿图书、开本过大(大于8开以上)或过小(小于32(含)开以下)等。供应商都应与我校联系查询,由采编人员核准;第81页 (5)我校通过网络向供应商提交订单。4.交货要求(1)交货周期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订单图书从每份订单发出日起,到书时间不得多于25天;对于急需图书,供应商应在指定天数提前到货;对超过60天尚未到货的图书,我校有权取消订单。(2)到书率我校交予供应商的订单到书率必须高于85%,供应商的到书率到年终统一进行统计。(3)供书差错率供应商应认真审核、校对采编人员订购的图书,做到准确无误。供书差错率应低于0.1%。(4)在发送图书之前,应预先用电话通知图书馆,得到确认可以送货之后,免费把图书安全运输到图书馆指定地点;(5)图书包装要求防潮、防破,运输和打包时要避免造成图书损坏,如有损坏,到馆后就地剔除销毁。(6)提供发货清单(包括电子发货清单、纸质总清单和纸质分包清单)。一包一单,清单内容包括:包号、书名、书号、单价、册数、码洋和合计。每批应有总清单(除上述分包单内容外,还应包括册数、种数以及码洋的小计、合计、总计)一式三份。(7)未订到图书应注明原因,并及时反馈未订到图书电子版清单(格式要求同上清单,并逐条注明未购到原因);(8)对招标方急需的图书应提供快速反应,快速采购并提供专门送货服务。5.图书验收我校图书到货加工后,图书馆将安排专人进行验收,并逐本核对订购系统中的订单信息,审核图书内容。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所到图书一律不做退货处理,视为赠送。a.非我校采编人员所订图书。第81页 b.采编人员由于数据误差而导致误订的,不符合我校图书入藏原则的图书,例如散页、高职高专、中专中技中职、中小学少儿图书、开本过大(大于8开以上)或过小(小于32(含)开以下)等。c.与预期内容不一致的图书。d.残缺图书,例如缺页、倒装、折页、开线、开胶、模糊不清、脏残、破损、相关附属配件(如光盘等)不齐全等。e.非同一版本的图书,品相不一致的图书。6.其他服务要求(1)现采:按我校图书馆的要求,组织采购人员参加各种图书订货会进行现采;现采时书商应提供交通食宿等便利条件,以及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采购、提供仪器设备等,并为现场采购的图书制作采访数据(EXCEL和MARC格式)。 (2)图书质量:必须保证到书为正版图书。一经发现所提供的违法、盗版、翻版书籍,必须无条件退货,我校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违约责任、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附:重点采购出版社(50家)1北京大学出版社2清华大学出版社3复旦大学出版社4武汉大学出版社5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7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8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9同济大学出版社10上海交大出版社1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2厦门大学出版社13河南大学出版社14大连理工出版社15南开大学出版社16中山大学出版社17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8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19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1重庆大学出版社22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4人民邮电出版社25机械工业出版社26电子工业出版社27高等教育出版社28中央编译出版社29化学工业出版社30财经出版社31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32中信出版社33上海世纪出版集团34宇航出版社35科学出版社36航空工业出版社37中国法律出版社38金融出版社39社会科学出版社40社科文献出版社41经济管理出版社42国防工业出版社43立信会计出版社44旅游教育出版社45人民美术出版社46世界图书出版社47中国商务出版社48商务印书馆49中国纺织出版社50中国法制出版社第81页 包B: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供应商将加工验收后的图书按照我馆要求进行上架、定位。一、排架要求1.图书上架人员需熟知图书分类法(中图法)。2.熟知我校图书馆图书排架规则,图书需按照图书分类法(中图法)排列,要对图书进行排序,精确到小数点最后一位。3.排架规则要求我馆图书的索书号由分类号和著者号组成,分类号是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确定的,著者号是由著者姓名生成的。排架的一般规则是先按分类号,再按著者号。(1)分类号①分类号的排列采用由左至右逐位对比的方法进行排列。先比较英文字母部分,按《中图法》的22个基本大类的拉丁字母顺序排,A、B、C、……Z。工业技术类用双字母,第一个字母相同,按第二个字母的顺序排,TB、TD、TE、……TV。字母相同,再比较数字部分。严格按照小数制的方法排列,即首先排拉丁字母后的第一位数字,小数在前,大数在后,然后排第二位,依次类推。②数字之后如还有字母,则在前部类号相同的基础上,再按字母顺序排列。③类号中有辅助符号时,在其前的各位符号(A-Z,0-9)相同的情况下,依下列次序进行比较排列。-总论复分号()国家、地区区分号=时代区分号“”种族、民族区分号<>通用时间、地点区分号(表示通用时间、地点):组配符号(2)分类号相同,按著者号从左到右,逐位比较,先排字母,再排数字,小数在前,大数在后,依次排列。①著者号后用斜线“/”区别的图书,以斜线后加注的2、3、4……等数字的顺序排列。第81页 ②著者号后用短横“—”区别的图书,以短横后加注的2、3、4……等数字的顺序排列。③著者号后用圆点“.”加注2、3、4……等数字区别的图书,按数字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④著者号后用版本号“=”加注2、3、4……等数字区别的图书,按数字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⑤著者号后用卷册号“:”加注2、3、4……等数字区别的图书,按数字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⑥同类、同著者号码又同时出现“/”、“—”、“.”三种区别符号时,以“/”、“—”、“.”的顺序排列。(3)其他事项①图书排列顺序按架次,由左至右,由上至下,首尾相连“S”型进行排列。②书架上图书不能排列过满,每格最好要留有1/3-1/2的空档,以备补充新书。③图书排完架后还需对图书进行检查整理,对上架位置不准确的图书重新排架,乱架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④每排书都要有架标,标明该排书架上图书的起止类号。二、图书定位1.我馆提供图书定位设备,并对上架人员进行定位技术培训。2.按照我馆定位技术操作规范,上架人员对由于上架图书导致的位置变化的图书进行定位。三、上架、定位验收我馆将派专人对供应商所供图书的上架及定位进行验收,乱架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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