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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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        :   地 址:        邮编:   贷款人:        :   地 址:        邮编:   出质人:        :   地 址:        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2、)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3、----------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

4、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

5、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共2页,当前第1页12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

6、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

7、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 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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