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719-2010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

DB11T719-2010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

ID:95230

大小:160.84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7-06-21

DB11T719-2010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_第1页
DB11T719-2010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_第2页
DB11T719-2010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_第3页
DB11T719-2010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_第4页
DB11T719-2010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DB11T719-2010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ICS65.020.30B41备案号:28405-2010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719—2010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ofquarantineforpoultryslaughtering2010-06-28发布2010-10-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719—20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

2、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全录、曹克昌、卢旺、刘钧、李德义、李宏伟、彭红、王小军、仇妍虹。IDB11/T719—2010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禽屠宰检疫的宰前检疫及检疫后的处理、宰后检疫及检疫后的处理和检疫记录的保存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家禽的屠宰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

3、安全处理规程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家禽poultry人工养殖的鸡、鸭、鹅、鸽子、鹌鹑等禽类。3.2屠体poultrybody经过屠宰、放血、脱毛后的禽体。3.3急宰emergencyslaughter在待宰或运输中出现的除一类疫病以外的某些疫病、普通病和其他病损的家禽,为了防止传染或避免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的紧急宰杀。3.4同步检疫synchronousinspection在屠宰中,对同一家禽的屠体、内脏实行同时、等速、对照的现场检疫。3.5同群家禽flockofp

4、oultry1DB11/T719—2010以自然小群为单位,与疑似染疫家禽在同一环境中的家禽。3.6同批产品abatchofproduct同时、同地加工的同一生长禽群的产品。4宰前检疫4.1家禽入厂时应查验并收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2核对种类和数量,了解运输途中病、死情况。进行群体检疫,对发现的可疑病禽,进行个体临床检查,剔出可疑病禽。检查方法应按GB16549的要求执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4.3由官方兽医填写“北京市动物屠宰检疫处理记录(1)”,格式和内容见附录A表A.1,并将收缴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规定归

5、档保存。4.4在待宰期间,应随时对待宰家禽进行临床观察。宰前应再做一次群体检疫,剔出患病家禽。5宰前检疫后的处理5.1宰前检疫合格的家禽由官方兽医出具“北京市动物准宰通知单”,待宰家禽凭“北京市动物准宰通知单”进入屠宰线。通知单格式见附录A表A.2。5.2宰前检疫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一类动物疫病和鸭瘟时,应立即按规定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针对不同的动物疫病,采取相应防疫措施。病禽应按GB16548—2006中的3.2处理。同群家禽用密闭运输工具运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用不放血的方法全部

6、扑杀,尸体按GB16548—2006中的3.2处理。病禽存放处和屠宰场所实行彻底消毒。5.3宰前检疫发现小鹅瘟、马立克氏病、禽霍乱、禽伤寒、禽痘、鸡白痢等二类动物疫病时,病禽按GB16548—2006中的3.3处理。同群家禽急宰,内脏按GB16548—2006中的3.3处理。病禽存放处和屠宰场所实行严格消毒,针对不同的动物疫病,采取相应防疫措施。二类动物疫病名录参见附录B。5.4除5.2和5.3所列疫病外,患有其他疫病的家禽应实行急宰,剔除的病变部分销毁,其余部分按GB16548—2006中的3.3规定的方法处理。5

7、.5凡判为急宰的家禽,将其宰前检疫后的处理结果填写在“北京市动物屠宰检疫处理记录(1)”中,记录表格式和内容见附录A表A.1,以供对同群家禽宰后检疫时综合判定、处理。5.6按照5.2、5.3和5.4处理的家禽应将其宰前检疫后的处理结果填写在“北京市动物屠宰检疫处理记录(1)”中。6宰后检疫6.1操作要求6.1.1家禽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内脏摘除。6.1.2家禽内脏和屠体应实行同步检疫,综合判定,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6.1.3家禽皮肤、内脏和体腔应逐只进行视检,必要时应进行触检或切开检查,注意屠体的质地、颜色和气味的异

8、常变化,特别应注意区分因屠宰操作不当可能引起的异常变化。宰后检疫过程中发现异常屠体和内脏,应进行实验室检验。6.2屠体检疫2DB11/T719—2010视检皮肤色泽,观察皮肤有无病变、关节有无水肿,检查头部和各天然孔有无异常。6.3内脏检疫视检腺胃、肌胃有无异常,必要时切开检查腺胃乳头,观察有无出血、溃疡,必要时撕去肌胃角质膜,视检有无出血和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