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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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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非政府组织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引言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世界范围内掀起的行政改革浪潮---新公共管理运动,非政府组织在世界各国相继涌现,因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它具有非政府和非盈利的属性。它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一种组织创新,这种创新处于市场体制和国家体制之外,所以能够在市场和政府都顾忌不到的时候解决一些特定的社会经济问题。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积极开展各项活动,逐渐承接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政府组织的定义 非政府组织(Non-g
2、overnmentalOrganization,缩写NGO)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就我国而言,非政府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部分事业单位以及一些民办的非企业单位,其中社会团体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们往往具有党政的背景. 三、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资金不足。就一个组织的长久发展而言,资金保障充足是很有必要的.我国非政府组织资金缺乏且资金较少. 首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中,政府的财政拨款是比较重要的经费,但是随着近年来政府对财政预算的不断压缩
3、,这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保障产生了较大的压力. 其次,一些非政府组织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筹集资金,但是自身性收入很有限,往往无法维持其正常活动的开展以及组织的有效运转.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在其宣传部分的资金就无法保障,直接导致其公关效应及市场维护得不到有力支持,其直接作用就是非政府组织的资金进一步紧缩,从而陷入恶性循环,非政府组织无法有效健康发展,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非政府组织法律体系不完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非政府组织有了相对较为明确的
4、法律依据1改革开放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没有真正完整的非政府组织的专门法律.随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相关的立法工作较为滞后,而且立法层次不高,很多法律条例在遇到具体问题时缺乏可操作性,也存在与其他法律相冲突的状况.法律上的真空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发展形成了阻碍,所以建立一部非政府组织的专门法律对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权益、管理等进行全方位阐明是十分必要的。 (三)双重管理体制对非政府组织发展形成制约。 目前,在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上,我国实行
5、的是双重管理体制。除法律、法规明确免予登记的外,所有非政府组织要想取得合法身份,都要向民政部统一进行登记。在得到民政部门批准登记之前,必须先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而业务主管单位只能是党政机关及其授权的机构.非政府组织同时接受各级民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和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管理.由于在很多情况下主管单位害怕麻烦担责而拒绝担保,致使很多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非政府组织找不到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成为非法组织.现存的合法的非政府组织官办色彩浓厚,独立性差;不具备注册资格的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合法性得不到保证.双重管理体制为
6、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注册设置了非常高的门槛,无法让其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四、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对策 (一)解决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不足问题。 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不足问题严重的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其社会职能的发挥.解决资金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解决. 第一,就非政府组织而言,要积极向政府争取相关资金,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宣传,增加服务意识,扩大活动规模,注重提升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地位. 第二,政府方面应在财政上对非政府组织给予更多支持,尤其是对从事公益事业的非政府组织,例如从事环保、扶贫、义务教育、
7、公共卫生等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进行重点财政倾斜.同时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加政府的招标活动,使非政府组织在帮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必要的经费支持.在税收方面,可以对企业、个人向非政府组织的捐赠以及非政府组织自身开展的各种公益活动,在所得税、营业税、关税等许多税种上实行减免,并在实施时要加大监控和执行力度,保障非政府组织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 (二)制定有关非政府组织的专门法律。 第一,制定和完善相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应该制定一部统一的《非政府组织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类非政府组
8、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及设立条件、运行机制、经费、活动范围等,使非政府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第二,由立法部门制定出统一的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的法律,提高法律管理的效力.我国目前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主要都是依据一些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条例和行政规定,行政法规的内涵不太明确,且法律效力不高,不利于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部门对非政府组织内部管理等实质性问题,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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