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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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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之我见【摘要】本文对新《公司法》禁止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剖析了资本公积的本质属性,并对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在实务操作中的不完善性作了说明。 【关键词】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从2006年1月1日起,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不得弥补亏损。从资本公积的和本质属性看,动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并不适宜,但有关规定或解释存有冲突。某些方面规定了资本公积的,而没有规定其用途,致使资本公积体系构建存在不合理。 一、资本公积的概念和本质属性 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
2、产。从形成看,它是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 二、资本公积不得弥补亏损的合理性 (一)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有违其资本属性 从会计学角度来看,亏损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而资本公积是一种非盈利活动而产生的积累,是一种非经营性权益。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投资性质,弥补亏损等于变相撤资,也间接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比如股本溢价,虽然多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实质上是投资者的一种投资行为。除了股本溢价、现金捐赠等外,其余项目并不能引起公
3、司实际的现金流入,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账面增值,公司的生产能力并没有实际增加,尤其是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只有在被处置、转让时,其增值部分才有可能实现。由于资产本身的价值通常随着有关项目的市场价值而上下波动,本来就有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动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并不适宜。 (二)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不利于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绩效 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的基本指标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指标。净利润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管理者经营管理得比较好,反之,则表明其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造成企业亏损的因素很多,但企业管理层经营不善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若允许使用资本
4、公积来弥补亏损,则相当于用投资者的钱来帮助管理层创造业绩,无形中掩盖了管理层存在的各种弊端,这样做并不能促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 (三)弥补亏损年限不超过5年,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失去抵税利益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根据这一规定,一个盈利的企业可以因为其以前年度的亏损而少交甚至免交企业所得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账面上未弥补的亏损实际上对一个成功扭亏的企业而言是一笔财富。事实上,一些盈利颇丰的企业在考虑并购对象时,账面未弥补的亏损往往成为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账面有巨额亏损而又无负面的企业就是一个良好的避税港,
5、将盈利能力强的资产注入该企业后,其丰厚的盈利由于可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大大提高了其净利润。同时,所得税通常须以现金支付,免交企业所得税,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净现金流量会相应增加。而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将会使企业丧失税前利润补亏的权利及相应的利益。 (四)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违反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证监会规定公司能否进行配股和增发新股与最近三年是否分配现金股利密切相关,因此,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为了满足上述条件,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后再进行现金分红,虽然股东因此可以享有分红的好处,但由于此时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无好转,因分红而导致的公司现金净流出将损害股东的长
6、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禁止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存在法律漏洞以及不完善性 (一)《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资本公积可以按照规定转赠资本金” 从法律上看,允许企业在严重亏损时减资,这就意味着企业可以先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再提出减资,以达到弥补亏损的目的。从实务角度考虑,我国实行“实缴资本制”,法律上对债权人起保护作用的是“实收资本(或股本)”,用资本公积保护债权人的理由并不十分充分。如果企业一方面有长期、大量的亏损,一方面又有充裕的资本公积,两者相抵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许多好处。 (二)如果企业累积亏损中有一部分已经超过了5年,按照税法的规定不得再税前弥补,只
7、能用税后利润来弥补亏损 这就意味着,该企业已经走完了税法上的亏损结转程序,该部分亏损只能在财务程序中用税后利润或者公积金来弥补了。在这种情形下,无论企业是用资本公积还是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都不会对企业当年的“应税所得”计算产生任何影响。所以企业累计亏损5年后,动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不存在所谓的“失去抵税的利益”。 (三)根据相关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只能转增资本处理 财政部在2001年所颁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显示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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