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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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初探法务会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会计职业界的法律责任进行调查与取证,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一种特殊会计服务,它通过提供现有法律框架内一切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根据。强化职业规范体系的约束力,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组织主张合法权利,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法务会计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会计职业领域,推动了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成为了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新领域。由于法务会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    (一)注册会计师的调查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

2、项:  一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认定。注册会计师在作为独立的法务会计专家为各方提供相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认定证据时,若诉讼双方在判定行为人的目的是否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中发生歧义时,法务会计专家应对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调查:(1)行为人是否因此而直接获取了巨额利润或减少了损失,转嫁了风险;(2)散布上涨消息却将手中证券或期货合约卖出,散布下跌信息而自己买入某种证券或期货合约;(3)有他人证实和交易记录证明行为人买卖证券、期货的价格时间、方式,系与他人约定而进行相互买卖或虚买虚卖;(4)行为人以前曾实施过同样的行为避免

3、了损失或获取了非法利润,并取得相关的最有力证据。  二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一般认为,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只要具备其一的,就可以成立本罪。法务会计在进行该罪则的认定时,首要调查的是该项经济行为是否属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之一,其中应注意的是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的,不能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应着重调查该注册资本是否为出资人的实有资本或自有资金,是否享有对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于先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后又拥有实有资本的情

4、形,法务会计人员应着重深入调查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查明公司是否真的盈利,若情况属实,则行为人无疑已经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应当以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认定。在判断某一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行为罪是否成立时,应首先考虑虚假财会报告是否已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如果只是制作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会报告行为,并未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布的,不构成本罪。其次要调查该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如果公司虽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但尚来造成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5、的后果,或者其行为与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所遭受的严重损害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亦不构成本罪。此外,如果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虽然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未能真实反映重要事实,但因为过失所致,如公司对财务会计制度的不熟悉,或者财会等相关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所导致的,则即使是严重损害了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也不能按犯罪处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支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支持业务范围可涉及到相关的保险索赔,合同违约的经济损失计算,婚姻纠纷中的精神赔偿等计算,员工的错误解聘等损失的计算等量化问题的相关法律问题。在确定损失范围、损失内容和计

6、算方法等专业性强、争议性大的问题时,涉案律师可以聘用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案件的损失计算活动,一方面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检查相关书证,形成对案件的初步评价,并进一步确定损失范围、考察计算方法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检查对方专家所提出的损失报告,并对其主张中的优势和弱点进行分析,拟定相应对策。而对于司法机构,则可以聘用独立的法务会计专家为案件具体损失金额进行计算,为其断案提供最有力最精确的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机构不健全我国现有的法务会计执行机构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司法机关内部的

7、司法会计鉴定中心或部门,一是得到司法机关授权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作为审判机关的内设部门,容易引发种种腐败。鉴定人员与审判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会破坏审判和鉴定之间的制衡机制。当审判人员希望借司法鉴定结论为某方当事人徇私舞弊时,由于“同事情面”,司法会计人员也容易违背职业道德原则,导致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正确性难以保证。鉴定人员往往有行政单位的官僚作风。鉴定案件缺乏效率,影响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业务范围过窄我国法务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标准缺位。因为参与的会计师不具备相

8、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所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  (三)专业人才缺乏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业务不多,从事法务会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有限;注册会计师的法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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